教研资讯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体育音乐美术学科教师培训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信息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体育音乐美术学科教师培训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李想2014年10月20日17分钟445 次阅读

  粤教体函〔2014〕7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财政(税)局:

  为进一步规范“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效益,根据《广东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86号)和《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粤教师〔2012〕10号),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制定了《广东省体育、音乐、美术学科教师培训项目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10月10日

  广东省体育、音乐、美术学科教师培训项目管理规定

  为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粤教师〔2012〕10号)和《广东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86号),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实施广东省体育、音乐、美术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并制定培训项目管理规定如下。

  一、主要内容

  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具有教学实践经验的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学科骨干教师进行继续教育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其应用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和方法水平,进一步提升其课外体育活动、艺术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科学研究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使其具备培训当地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教师的能力;促进形成特点鲜明的教育教学风格及学校体育、音乐、美术学科特色,使他们成为相应学科的带头人,全面带动和促进全省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

  二、绩效目标

  从2014年起,分批次开展体育、音乐、美术骨干教师培训工作,每批遴选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骨干教师各约1000名。充分发挥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的示范作用,引导各市、县两级相应地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机制,省、市、县共同形成体育、音乐、美术教师培训体系,促进体育、音乐、美术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

  三、实施周期

  每年举行体育、音乐(美术)各一批次培训,每批体育、音乐、美术骨干教师培训分3至7期进行,每期培训时间为8-10天。

  四、遴选范围

  体育、音乐、美术骨干教师的遴选范围为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含非完小、教学点,下同)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以及各级教研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研员。

  五、遴选原则

  (一)竞争择优。各地市根据遴选条件,结合实际,通过竞争性方式择优报送体育、音乐、美术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对象。

  (二)师德为先。遴选对象应具有高尚的师德,在审核、推荐遴选过程中坚持“师德一票否决制”。

  (三)分层指导。在坚持遴选标准条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分别推荐人选、分层进行遴选。

  (四)均衡发展。为促进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遴选时适当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学校、分教点、薄弱学校倾斜。

  (五)公平公正。严格遴选条件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确保遴选结果公正、公平。

  六、培训对象遴选

  (一)培训对象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无违法违纪、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2.专职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兼职教师应具有教师资质。

  3.近3年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课程。

  4.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培训周期结束后仍能坚持正常教学活动。

  5.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注重实施素质教育,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能将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融合进行教学;具有终身学习和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具有创新精神。

  6.从事教育教学工作6年以上(兼职教师所兼任学科的教学时间1年以上),承担过1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教学。

  7.教育教学效果好,近3年承担或指导体育、音乐、美术实践活动的项目获得市级以上奖项。

  8.积极参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头能力;近3年来,至少承担1次以上校级以上公开课或学术讲座,并获得良好效果。

  9.以下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市、县(市、区)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长期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的教师。

  (二)申报和遴选程序

  培训对象采用各地限额推荐,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评审的方式确定。每批各地推荐名额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当地教师队伍总量、学校数量、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整体情况确定。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个人自愿填写《广东省体育、音乐、美术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申报表》,经学校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2.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推荐。县级教育局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遴选,择优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地级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初选。地级市教育局组织评审组对下辖各县(市、区)报送的推荐人选按照条件进行初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八、培训单位和培训方案遴选

  (一)培训单位遴选条件

  体育、音乐、美术学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的培训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体育、音乐、美术学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的培训单位应是公办教师培训机构。

  2.培训经验丰富,培训效果好,系统内信誉度高;近5年承担过3个以上省教育厅或教育部的同类相关培训项目。

  3.具有满足项目实施的师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课程资源,设施设备完善,后勤保障到位。

  4.具备较强的省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整合与运用能力,广泛而稳定的培训合作资源;能提供符合培训要求的中小学实践基地,有效满足培训对象进行观摩教学和实践考察的需求。

  (二)培训单位和培训方案遴选工作程序。

  1.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每批次培训项目需要,制定申报指南。

  2.各有关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自愿申报,并独立提交项目培训方案。

  3.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培训方案进行评审,并根据审核材料的情况实地抽检,核察申报材料中的相关信息。

  4.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5.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公示情况,确定各培训项目的培训单位和培训方案。

  九、考核制度

  (一)学员的考核

  凡参加培训的学员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核,成绩合格者(60分以上)颁发体育、音乐、美术骨干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并建立骨干教师培训发展档案。

  1.按时参加培训学习和活动(出勤考核),占总成绩的10%。培训期间原则上不请假,如有特殊原因,应书面形式请假。对培训累计缺勤1天以上者,取消其培养对象资格,并报学员所在地教育局。

  2.理论学习。上课期间能够认真听讲,做好笔记,积极参与各项学习和研究活动,认真完成各项作业,占总成绩的20%。

  3.教学实践能力。在培训期间教师完成一次能够展示教学特色公开课的教学设计,并在班里或小组中进行展示,占总成绩的30%。

  4.编写教案及编排活动的能力。在培训期间完成编写教案,编排活动,由学员自己选择题目进行编写,占总成绩的20%。

  5.开展体育艺术活动组织能力。培训期间,每位学员完成一篇全校开展课外体育或艺术特色活动的组织方案,占总成绩的20%。

  6.培训班结束后,根据综合表现(成绩95分以上),将评选10%的优秀学员。培训学员成绩作为今后评定职称与教育行政部门选拨干部与任用的重要依据与指标。

  (二)培训机构的考核

  培训结束后对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培训效果、综合管理等方面。考核分自评和核查两个阶段,首先由培训机构进行自查自评,并在此基础上向省教育厅和财政厅提交以下材料:自查报告(工作总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材料(包括培训工作有关制度、特色创新方面的内容等)。

  省教育厅、财政厅在对培训机构提交的材料核查的基础上,成立考核小组,对培训机构进行考核验收。培训机构应高度重视考核工作,按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如实进行自评,并按规定时间上报相关材料,及时准备好有关台帐资料。考核结果将作为遴选下一轮次培训单位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管理职责

  (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项目的统筹管理、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监督检查,建立体育、音乐、美术骨干教师管理平台和学术交流研讨平台,开展绩效自评,进行信息公开等。

  省财政厅负责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办理项目资金拨付手续,开展绩效评价,监督资金使用等。

  (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本地区体育、音乐、美术骨干教师的遴选推荐和协调管理;建立体育、音乐、美术骨干教师示范平台,支持体育、音乐、美术骨干教师在本市范围内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县教育部门实施本项目进行工作指导。

  (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培训对象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上级部门备案。

  (四)培训承担单位应按培训方案及时组织培训,按规定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并按照要求做好培训工作的总结、绩效考核、自查自评等工作。

  (五)培训对象所在学校应为培训对象专业发展、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十二、监督评价和责任追究

  (一)培训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培训资格:

  1.有违法违纪、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

  2.弄虚作假、谎报业绩成果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4.未能按培训方案规定及签订的协议履行职责的。

  体育、音乐、美术骨干教师出现上述情况的,由县、市教育局逐级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在审查核准有关情况后,取消其培训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二)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承担培训的资格:

  1.组织实施培训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2.未按培训方案完成所有培训内容的。

  3.在培训经费使用上存在挪用等违规行为的。

  4.将承担的培训任务委托、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的。

  5.其他违规违法情形。

  十三、信息公开

  以下信息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开:

  (一)本项目管理规定和申报指南。

  (二)各地推荐人选名单。

  (三)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遴选确定的培训对象。

  (四)培训承担单位专家评审结果、项目资金分配结果、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五)公开受理、处理投诉的情况。

  (六)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

  十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广东省体育、音乐、美术学科培训”是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培养、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创新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各地在选拨推荐骨干教师时,要注意年龄、学科、学段间的协调,重点选拨近年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中青年教师。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体育、音乐、美术骨干教师的管理,为体育、音乐、美术骨干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工作提供平台,指导并帮助其组建教师教学研究团队或教育管理研修团队,要科学安排体育、音乐、美术骨干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量,对其开展教育教学和管理研究、指导青年教师、指导农村或薄弱学校校长等工作予以支持,并做出相应的承诺。

  (三)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稳定本地体育、音乐、美术骨干教师队伍,建立和完善本地区体育、音乐、美术骨干教师培训制度,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体育、音乐、美术教师队伍素质。

  (四)各地各校可根据实际,按照优绩优酬、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在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分配中对参加培训的骨干教师予以倾斜。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体育、音乐、美术骨干教师培训计划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培训对象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影响,形成尊师重教、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