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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大学章程 完善治理体系 深化综合改革

张海娟2014年10月24日4分钟673 次阅读

  编制大学章程 完善治理体系 深化综合改革

  10月21日下午,青海大学召开《青海大学章程(草案)》专题教职工代表大会,161名代表集体审议通过了《青海大学章程(草案)》。本月底《青海大学章程(草案)》将上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颁布实施。

  制定《大学章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是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推动高等学校内涵式发展的重要步骤,对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2011年年底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启动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要求“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章程的核准工作。

  青海大学2013年启动了《青海大学章程》起草工作,将编制《青海大学章程》列为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重要内容,制订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时间表,确定了起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工作小组。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教育厅的大力支持下,多次邀请清华大学等对口支援高校专家指导、组织专题讨论、征求各方意见、学习兄弟高校经验,十易其稿,于本月初形成了《青海大学章程(草案)》。

  高等学校章程被视为大学的“宪章”,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启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从中外大学发展的历史与规律看,章程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章程的制定与实施,必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构建科学、民主的内部管理体系,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尊重学术权力,规范办学活动,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推进高等学校的管理和改革。必将进一步调动全校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同心同德,锐意进取,为实现建成“有特色、高水平” 现代大学的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

  《青海大学章程》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旗帜鲜明地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作为基本制度予以坚持,并对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以及社会参与的职责和实现形式进行了制度安排。将“做强工学学科、做精医学学科、做优农学学科、提升经济学和管理学学科、积极发展新兴交叉学科”作为学科发展战略被确定下来,明确了青海大学“立足青藏高原、服务青海、面向全国”的办学定位,突出了青海大学在三江源生态保护、盐湖化工、高原农牧业、高原医学、藏医藏药学等特色和优势学科领域,培养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作用和使命,彰显了青海大学依法治校,服务青海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