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委召开加强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及规范民办高校办学行为工作会
10月24日,市教委召开加强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及规范民办高校办学行为工作会。市教委主任周旭参加会议并讲话。市教委总会计师邓睿主持会议。市教委财务处、民办处负责人分别部署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工作和规范民办高校办学行为工作。各民办高校举办方代表、学校管理层代表等共100余人参加会议。
周旭主任指出,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民办教育发展,坚持公民办同等待遇,在办学经费、土地税费、招生政策、队伍建设、招生政策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政策制定和机制体制创新走在全国前列,促进了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周旭主任强调了加强预算管理、推进民办高校财务改革面临的新要求,分析了民办高校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他强调,当前我市民办高校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和问题,一是办学行为不规范,一些学校违规招生、收费,不重视教师队伍建设,重大变更不依法报备;二是举办方与学校关系未理顺,一些学校法人财产权未全部落实,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未落实到位;三是办学保障水平不高,一些学校经费保障水平不高,结余过大,生均支出低,热衷于扩展办学规模,学校财务管理不规范。
周旭主任要求,各民办高校必须在规范中发展教育,一是要增强“三个意识”。增强法制意识,依法依规办学;增强大局意识,关爱学生,维护稳定;长远意识,保障必要的发展经费,持续健康发展。二是要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做到“四个必须”,招生收费必须符合规定,相关变更必须依法报批,师生权益必须依法保障,安全稳定机制必须健全完善。三是依法理顺举办者与学校的关系。落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完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四是提升办学保障水平。加大内涵和特色投入,加强预算管理,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加强财务队伍建设。
周旭主任强调,下一步,市教委将在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前提下,奖优汰劣。一方面对办学行为规范、特色鲜明、效益突出、社会反响好的民办院校,加大扶持力度,支持院校做大做强。另一方面对办学指导思想不端正、办学行为不规范的院校,建立淘汰退出机制,建立民办高校“负面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