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资讯关于转发《清远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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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清远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李想2014年11月1日3分钟827 次阅读

  全市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室建设和管理,现将《清远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清市教基函〔2014〕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班主任工作室要有独立的办公室,配置办公桌椅、联网电脑、固定电话、图书柜、档案柜、打印机等,配备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专业书籍、报刊资料;有条件的还可配置手提(平板)电脑、投影仪、扫描仪、摄录机、录音笔等。

  二、班主任工作室的岗位职责纳入班主任工作管理。工作室成员和学员要服从主持人的管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主持人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为保证主持人履行好职责,其工作量按当地或学校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减少其一半教学工作量,并适当减少他们一般性的日常工作(即享受与学校政教主任同等的待遇)。如因师资不足无法减少主持人的工作量,应将其超工作量部分计入绩效工资,在工作室经费中支出。

  四、工作室成员按照当地或学校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四分之一计入基本工作量,有条件的可以减少四分之一工作量(即享受与学校年级组长或教研组长同等的待遇)。如因师资不足无法减少成员的工作量,应将其超工作量部分计入绩效工资,在学校绩效工资中支出。

  五、工作室主持人、成员和学员的学习、培训、研讨等活动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范畴。每年由工作室主持人组织工作室成员、学员外出参加培训、交流学习1-2次;每年由工作室主持人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申报本工作室人员的继续教育学分。

  六、工作室主持人、成员和学员所在学校要给予工作室人员平均每周半天时间用于处理工作室业务,暂定为每周三下午为工作室活动时间,特殊活动另行通知。

  七、市教育局按照每个班主任工作室每周期不低于1.5万元的标准提供经费资助,各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须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资金提供资助。上级行政部门下拨给工作室的专项经费由主持人支配使用,并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清远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

  英德市教育局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