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86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强师工程”中小学音乐、美术、体育学科教师培训项目竞争性申报的通知》(粤教体函〔2014〕69号)的要求和工作安排,为做好中小学音乐、美术、体育学科教师培训工作,我们组织开展了培训项目竞争性申报工作。
经过项目申报、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等环节,最终确定由东莞市教师进修学校承担本培训项目,现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1月3日至10日。在公示期间,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者,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反映(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传真:020-37626352,邮编:510080)。
广东省教育厅
2014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