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资讯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2014年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竞争性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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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2014年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竞争性申报工作的通知

李想2014年11月6日10分钟378 次阅读

  各省级幼儿教师培训机构,有关院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和《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粤教师〔2012〕10号)精神,按照《广东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86号)有关要求,2014年我省计划实施农村幼儿教师学历达标进修和欠发达地区幼儿园音乐、舞蹈骨干教师培训三个子项目。为确保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率,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采用竞争性申报方式,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承担项目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要求

  (一)农村幼儿教师学历达标进修项目

  2014年计划培训农村幼儿教师3000人,采取集中面授和远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其中集中面授不少于180学时,远程培训不少于420学时。通过培训,提升农村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承训院校对按时完成规定学时,各科成绩合格的参训教师发放国家承认的学前教育师范专业毕业证书。省财政厅对完成规定学时并考核合格的农村幼儿教师按远程培训4元 /学时的50%标准给予补助,人均补助840元,不足部分由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

  (二)欠发达地区幼儿园音乐、舞蹈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项目1.欠发达地区幼儿园音乐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计划培训骨干教师400人,培训时间7天。通过采取专家讲座、艺术实训、活动拓展、成果汇报等形式,将集体教学和小组合作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操演练相结合,示范模仿和启发创造相结合,提升欠发达地区幼儿园音乐骨干教师的专业素质和能力。由省财政厅按350元/人/天的标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下同)将项目经费据实核拨给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2.欠发达地区幼儿园舞蹈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计划培训骨干教师400人,培训时间7天。通过采取专家讲座、艺术实训、活动拓展、成果汇报等多种形式培训,促进欠发达地区幼儿园舞蹈骨干教师专业素质与能力的进一步提升。由省财政厅按350元/人/天的标准将项目经费据实核拨给项目承担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已开设学前教育专业的省内高等师范院校、省内幼儿师范学校或省级幼儿教师培训机构;农村幼儿教师学历达标培训项目的承训机构应为具备远程教育能力和国家认可学历教育的机构;

  (二)能有效整合高校、实践基地和市县幼儿教师培训机构资源,有组织过相应课程研发建设的经验,社会认可度高;

  (三)培训方案适用于幼儿教师培训,针对性强,科学可行,能体现理论与实操相结合的要求;

  (四)拥有承担省级教师培训的优质师资团队及教学设施设备,能提供项目实施所需要的后勤保障条件;

  (五)具备较强的优质教育资源整合与运用能力,管理制度健全合理,能够提供对培训人员的后续跟踪指导。

  三、工作程序

  (一)自愿申报。各培训机构和有关高等院校根据项目类别及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条件自愿申报,可同时申报两个项目,但培训机构和高等院校不得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培训项目承担申报书(见附件)、省级培训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和近3年承担过省级以上幼儿教师培训工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组织评审。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专家对提交的项目申报书和培训方案进行评审,并由专家组择优推荐项目承担单位。

  (三)项目公示。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推荐名单,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在教育厅门户网站和省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上进行公示。

  (四)公布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并公布项目承办单位,向项目承担单位下达培训任务。省财政厅根据《广东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项目经费据实核拨给项目承担单位。

  (五)项目实施。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培训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根据项目要求及自身优势制订具体可行的培训方案。申报材料应实事求是,反映真实情况,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省教育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各承训机构进行项目考核验收。考核主要是对培训方案实施情况与效果、管理服务、学员满意度等进行评估。考核采取培养院校自评与学员评价、专家评估、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三)各培训机构要制订培训经费管理办法,规范经费支出,保证经费的使用效益。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估工作的要求,我厅将会同财政厅在项目完成后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经费使用绩效评估考核。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申报机构于2014年11月8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六份)及证明材料报送至到省教育厅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李霞、邵毅;联系电话:020—37627067(传真);电子邮箱:gdjjzx@163.com;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邮编:510080。

  (二)按照《广东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本项目须同时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完成申报。请申报单位按下述办法进行网上申报。

  广东网上办事大厅申报网址为:http://www.gdbs.gov.cn/。具体操作办法如下:在IE浏览器中打开广东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访问“网上办事”—>页面右上角“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 “用户登录”—> “注册”,选择“单位注册”,按照要求填写资料(红色星号标记的栏目必填,请注意页面上端的“注册须知”。填写数据资料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上,格式和精确性无统一要求,方便记忆、能够识别即可),接着点击页面左下侧“注册”按钮完成注册后进入“我的事务”,点击页面左侧“我要申请”下面的“新的申请”,在“项目名称”中逐步找到并单击打开“强师工程专项资金”—>广东省2014年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进入“广东省2014年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界面,单击页面左侧的“在线申办”并填写信息;申报金额据实填写,实施年度填写:2014年,项目名称填写:省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所申报的具体子项目)—>上传附件—>提交,完成申报。

  附件:广东省2014年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申报书

  (附件)粤敎继函4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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