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地州特殊教育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新教传(2014)30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阿勒泰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吐鲁番地区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自治区特殊教育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新政办发[2014]67号),自治区定于11月中下旬对部分地州特殊教育工作,尤其是新建特殊教育学校秋季招生及教育教学工作运转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督促各地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特殊教育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自治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掌握新建特殊教育学校今年秋季招生情况及教育教学工作运转情况。
二、督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自治区特殊教育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自治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情况,包括制定和报送《实施细则》情况,转发文件、召开会议、组织培训情况,将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工作质量、领导责任、完成时间等落实到县(市)、落实到部门和单位、落实到人等情况;
各地新建特殊教育学校今年秋季招生、教育教学准备及工作运转情况;
(三)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特殊教育学校结对帮扶捆绑发展工作的通知》(新教基[2014]11号)精神,开展结对帮扶工作情况;
(四)自治区《关于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教基[2012]1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随班就读管理工作的意见》(新教基[2012]9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督查日程安排
自治区组织督查组于11月16日—11月26日,分别对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博州、吐鲁番地区特殊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督查方式
(一)听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特殊教育学校工作汇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特殊教育学校要按调研内容,准备汇报材料。
(二)召开座谈会。各地要组织由教育局分管领导、基础教育科负责人、特殊教育学校(含特教班)和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小学、中学各2所)领导各1人、教师代表10人参加座谈会。
(三)听课、评课、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研讨。采取专题讲座、互动交流、教学观摩、析课评课、示范课、实际操作、释疑等,引领新教师提高特殊教育教学基本功和学科专业技能和教研能力,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和新建特殊教育学校管理行为。
(四)实地查看指导,调研组现场查看特殊教育学校。
五、几点要求
(一)各地(州、市)教育局要充分认识此次督查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统筹安排好被督查的学校,积极配合自治区督查组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本次督查旨在摸清现状,找准问题,研究措施,推动工作,各地(州、市)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配合督查组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信息资料、数据来源的真实可靠。
联系人:玛依拉 0991-7606287(办) 13999255794
徐 颖 0991-7606285(办) 138999946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