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召开部分区县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会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市政府于11月12日召开了部分区县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会。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工商局等9个相关市级部门领导,万州区、涪陵区、渝中区、江北区等22个区县政府领导,区县相关部门负责人共80余人参会。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工商局领导部署了工作任务,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等区县政府领导进行交流发言,市政府副秘书长王余果作总结讲话。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总会计师邓睿代表市教委部署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他指出,开展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市、区(县)两级教育部门高度重视,在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管理制度、纠正违规行为、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他要求,区县教育部门必须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增强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好培训机构准入门槛,落实专户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公示,真正当好区县政府的参谋,健全完善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机制。
市政府副秘书长王余果就下一阶段的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他指出,培训机构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社会稳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要认清工作形势,充分认识到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他要求,区县政府和各级相关部门要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类管理的原则,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落实监管工作措施。区县政府是培训机构管理的责任主体,教育、人社部门分别负责文化教育、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商、民政分别负责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的登记管理。二是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恶意抽逃资金、涉嫌经济诈骗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非法机构和超范围经营机构,工商部门要牵头进行坚决查处和严厉打击。三是加强政策宣传。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解读培训机构管理的政策规定,加强社会监督。同时要通过发放公开信等方式,对学生和家长进行宣传教育,履行政府的告知义务。四是把好准入门槛。教育、人社、工商、民政等部门要紧密配合,从场地面积、开办经费、师资力量、资产数额、管理制度等方面把好准入门槛,依法依规审核、审批培训机构。五是落实专户管理。各区县要落实培训费专户管理制度,督促培训机构把收取的培训费及时全额存入专户,合理确定培训费最低余额标准,监控培训机构的大额资金流向,建立资金预警机制,防范办学风险。
王余果副秘书长强调,区县政府是培训机构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履行统筹管理的工作职责,在建立统筹管理工作机制、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定期开展专项行动、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等方面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市政府将于2014年底对各区县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考评、督查和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