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督〔2014〕50号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
由揭阳市人民政府推荐,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验收并公示, 揭东区达到“广东省教育强区”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决定授予揭东区“广东省教育强区”称号,并颁发牌匾。
希望你区以通过教育强区督导验收作为新的起点,继续加大投入,巩固“创强”成果,进一步科学谋划与定位区域教育发展战略;合理配置师资,加强教师的交流轮换制度建设,整体促进校长和教师专业发展;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教育信息化管理和应用水平;更新教育观念,办好每一所学校;大力推进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整体水平,为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作出新贡献。
广东省教育厅
2014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