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认真贯彻落实。10月23日,学院组织召开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处室负责人参加了学习。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廷镇指出,新印发的《实施意见》跟以往的文件相比较,增加了很多新的内容,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体现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要求,就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出要求、作出规定,为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提供了重要遵循。
党委副书记、院长吴教育指出,改革开放以后,高校进行过改革领导体制的探索,最终确立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并写进高等教育法,20多年来,这一制度为高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高校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
党委书记陈文昌指出,学习贯彻好《实施意见》,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完善高校内部管理体制,促进高校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在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确定高等学校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符合中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陈书记要求,要毫不动摇地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作的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