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资讯汕尾市食品药监局、市教育局规范学校(幼儿园) 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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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食品药监局、市教育局规范学校(幼儿园) 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李想2014年11月30日2分钟404 次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管,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的发生。近日,市食品药监局、市教育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就我市学校食堂在餐饮服务许可、落实责任制度、承包经营管理、采购索证索票、加工制作食品、防控食物中毒、信息通报报告、事故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明确学校食堂不得外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经营管理;不得超范围经营和超负荷运转;不得采购和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调味品、含铝膨松剂、人工色素以及含有人工色素的调味品;不采购含转基因成分的食品和食品原料等具体事项。

  《通知》强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关系到社会和谐与稳定。要求各地食品药监局、教育局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按照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