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资讯关于做好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教育信息

关于做好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李想2014年12月5日15分钟130 次阅读

  粤教职函〔2014〕132号

  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11〕13号)、《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3〕1号)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做好我省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创建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示范县创建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的重要措施,是围绕我省加快产业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战略目标,全面推进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各有关示范县创建县(市、区)要按照教育部的部署和《广东省创建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加强对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及顶层设计,注重统筹协调,加大经费投入,完善政策措施,确保示范县创建工作有序推进;要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构,完善议事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分解落实工作任务,严格责任落实,定期督查通报,逐步形成示范县创建“政府统筹、教育牵头、部门协作、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明确示范县创建工作主要内容

  各有关示范县创建县(市、区)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3〕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4〕65号)要求,履行申报创建承诺,开展示范县创建工作,逐条对照,逐条落实。

  (一)建立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体系。各有关示范县创建县(市、区)要切实加强职成教体系建设和培训体系建设,统筹整合职成教育资源、理顺职成教育管理体制;促进农科教结合,有机整合县域职业教育培训资源,打造依托县级职教中心(中等职业学校)、社区教育中心和乡镇文化技术学校(社区教育中心)及其他培训机构的职成教育平台,建成以县级职教中心(中等职业学校)和社区教育中心为龙头、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社区教育学校)为骨干、村民文化技术学校(学习站)为基础的职业教育三级培训网络,满足县域城乡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需要。

  (二)形成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职业教育布局。各县(市、区)要科学规划高中阶段教育布局,优化整合高中阶段教育资源,确保区域内职普规模比例大体相当;要着力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校园校舍提质改造,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使之达到国家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要统筹规划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布局,加强适应区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需要的骨干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形成科学合理的专业建设布局。要统筹县域职业教育资源,完善统筹运行机制,依托中等职业学校为主建立集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社区教育、社会培训等功能“四位一体”县级职教中心。

  (三)结合实际创建示范县特色品牌。各有关示范县创建县(市、区)要结合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际,大胆探索,努力创建具有地方特色的示范县项目品牌;要在组织管理、运行机制、体系建设、经费筹措、产教结合、人才培养、社会培训等方面有创新举措,效果显著,在省内具有较大影响,具有推广价值。同时,要加强沟通交流,学习兄弟省、市、县(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建立有本地特色的现代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体系。

  (四)加强保障落实职成教育经费。在示范县创建工作中,各有关示范县创建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有关文件精神,依法落实、筹措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经费,统筹整合相关部门的职业教育培训经费,用于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补助等。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14号)要求,依法足额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等两项附加费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落实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专项经费、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及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经费等。

  (五)加强项目建设推动示范县创建工作。各有关示范县创建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示范县项目建设,要根据示范县的工作要求和创建标准要求确定创建工作内容,并将工作内容转换成具体的示范县建设项目、中职教育建设项目、成人社区教育建设项目,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努力实现创建目标。

  三、加强示范县创建的检查和指导

  (一)建立跟踪辅导机制,加强创建指导。国家级示范县创建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并参考教育部的做法,聘请省内长期从事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专家成立“国家级示范县”创建指导专家组(见附件1)。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协助组织起草政策文件、制订评价标准和工作方案,同时受省教育厅的委托,指导各地制定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创建目标,总结推介成功案例等。各地根据地方创建示范县需要,不定期通过电话、邮件或现场指导等形式,邀请专家组为创建工作出谋划策;并于中期检查前和创建验收前,各邀请1次专家组实地指导。

  (二)建立创建工作检查报告制度。为及时掌握示范县创建工作情况,分析示范县创建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创建过程跟踪,省教育厅建立示范县创建工作检查报告制度。鉴于示范县创建是由相关县(市、区)政府提出申请的,创建期内,各县(市、区)需要以政府名义报送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和具有特色创新的典型案例。请第一批创建示范县(市、区)分别于2014年12月30日、2015年4月30日和10月30日前以政府名义报送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和具有特色的典型案例。创建工作情况报告的主体内容为创建阶段性总结,包括目前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状况、创建规划与目标的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工作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阶段的计划等五个方面,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特色典型案例内容包括实施背景、主要目标、工作过程、条件保障、实际成果和体会等六个方面,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根据示范县创建工作计划,省教育厅将于2015年5月组织对第一批示范县进行省级中期检查,并于2015年11月组织省级验收。检查验收将按照《广东创建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实地指导工作程序》(见附件2)规范开展,请各有关示范县创建县(市、区)根据要求做好工作安排。

  (三)规范使用省财政支持示范县经费。为扶持我省示范县成功创建,根据示范县创建工作需要,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广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服务产业能力提升专项资金中一次性安排每个县区200万元予以扶持(粤财教〔2014〕477号)。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县(区、市)在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队伍建设、网络构建、培训实训设备等项目开支。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员工工资福利、学生奖助学金等人员经费支出。

  请各县(市、区)按照《广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服务产业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有关财务管理做好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评价工作。

  四、加强宣传营造示范县创建工作氛围

  各有关示范县创建县(市、区)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全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创建示范县的良好氛围,运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手段,全方位宣传创建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的重要意义和阶段成效,同时注重挖掘先进典型予以宣传推广,推动示范县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为加强示范县创建工作联系,请第一批示范县创建县(市、区)于12月 20 日前将县(市、区)创建工作负责人和县教育局联系人信息(姓名、单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报省教育厅高中与中职教育处(电话:020-37627235;传真:020-37627457;邮箱:raohb@gdedu.gov.cn)。

  附件:1. 广东省第一批国家级示范县创建指导专家组成员分组名单(网上不予公开)

  2 .创建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实地考查指导程序

  广东省教育厅

  2014年12月1日

  抄送: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附件2:

  创建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实地考查指导程序

  为规范广东省创建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实地考查指导工作,明确各项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实效,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召开汇报会

  汇报会由实地考查专家组组长主持,在县(市、区)政府召开。参加人员有:专家组全体成员,创建示范县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教育局、农业局、人社局、发改局等部门负责人,职业学校、社区院校(或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业专业合作社培训基地(或村文化学习站)代表。专家组组长就实地考查指导工作安排,提出有关工作要求,听取创建示范县领导小组负责人汇报本县(市、区)创建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自评情况。

  二、实地考查

  专家组全体成员考查职业学校、社区教育学校(或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各1-2所、两个农业专业合作社培训基地(或村文化学习站),主要实地考查申报创建示范县的基本条件及工作实效,了解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及职业培训情况。

  三、查阅资料及评议

  专家组查阅申报创建示范县所提供的自评佐证材料,创建示范县的政策文件、工作材料,特别是评审中发现有待进一步核实的情况和相关文件资料。查阅后,专家组进行集体评议,就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体研讨分析。

  由各位专家汇报本人对各项考查核实情况及意见,将意见汇集并形成专家组对该县(市、区)实地考查的反馈意见。

  四、召开考查指导意见通报会

  参加通报会人员与汇报会相同。

  专家组组长代表考查专家组向创建示范县反馈考查指导意见(不作结论)。反馈后由创建示范县领导小组负责人作表态性发言。

  五、提交实地考查报告

  各专家组实地考查指导结束后,专家组将集体形成的实地考查书面报告,经集体签名,一式两份,连同其他有关材料(如该县新提供的申报书、自评报告和自评表等),由专家组组长汇总,在实地考查工作结束后一周内报省教育厅高中与中职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