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资讯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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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申报工作的通知

李想2014年12月5日13分钟189 次阅读

  粤教师函〔2014〕131号

  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教师发展与管理制度改革,推进落实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要求,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体系,推进师范院校(包括以师范教育为主的院校,以下同)与各地建立促进教师发展的“联动”工作机制,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在我省高等师范院校建设若干个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在强师工程中安排资金给予支持。按照《广东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86号)要求,决定采用竞争性申报的方式,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高等师范院校承担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全面推进落实国家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要求,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依托,以中小学教师、校长(园长)专业标准为主要依据,以满足教师持续发展需要、提升教师专业能力为目标的教师发展新平台,形成师范院校与各地有效联动、职前培养与职后发展有机衔接的教师发展新体系。重点在中小学教师发展相关的支持条件、资源体系、培训者队伍、管理制度与机制等方面加强建设。

  二、建设目标

  2014-2016年,重点建设10个左右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其中3-4个面向全省的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5-6个为面向区域的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探索建立师范院校与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共同推动中小学教师发展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师范院校和市、县(市、区)的主体作用,形成定位准确、层次分明、特色明显、资源共享、可持续发展的中小学教师发展新体系,为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提供保障。

  通过三年左右建设,实现以下目标:

  (一) 形成定位准确的中小学教师发展新体系。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的总体要求,充分吸收“国培”和其他兄弟省份在教师发展方面的先进经验,形成特色鲜明、资源共享、校地联动、职前职后相衔接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体系。

  (二) 形成较为完善的中小学教师发展的资源体系。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特点,有效整合校内外相关资源,分类别、分层次、分学科建设中小学教师发展资源,形成较为完善的教师发展课程资源库、培训师资库、各级各类教师的诊断与发展测评工具体系等。

  (三) 形成推进中小学教师发展工作的新机制。积极探索“校地联动”的工作机制,由市、县(市、区)和中小学校提出教师发展的需求,高校针对地方需求,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标准要求,与市、县(市、区)和中小学校共同研究制定推进中小学教师发展的实施方案,共同组织实施。深入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规律、政策、制度、机制、模式、方式等方面的研究。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提供中小学教师发展相关服务工作。

  三、申报条件与建设要求

  申报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的单位应是我省的高等师范院校或以师范教育为主的高等学校,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 在师范院校内成立专门负责中小学教师发展的机构,具有稳定的人员队伍、比较完备的基础设施和教师教育教学资源以及相关工作制度,所在单位能保障日常运转所需工作经费、基本建设经费等。

  (二) 拥有一支业务素质较高、结构合理,具有先进教育理念,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情况和特点,能够运用现代教育和教学手段,满足省级教师培训需要的高水平的培训者队伍,其中校外专家学者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小学校长、教师应达到30%,各学科要配备首席教师。

  (三) 应有满足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所必需的教学条件。包括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图书资料室、电子阅览室、学术报告厅等教学设施,配备与所承担培训的学科、层次相适应的实验仪器和实训设备,并保证培训期间满足参训学员使用需求。

  (四) 应具备与其承担任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后勤保障服务能力。一般应具有300人以上同时参加培训的食宿条件(面向全省的发展中心应具有500人以上同时参加培训的食宿条件),或者目前暂不具备上述条件,但学校已有工作计划可在1年内实现。

  (五) 应有实施远程培训的支持条件。能有效支持教师在互联网上搜索、传递和存储教学信息,实现网上点对点远程学习。服务器、带宽、并发承受能力、多网连通性、视频点播、浏览速度等方面能够满足10万人以上规模的远程培训需要,建有千兆以上局域网,出口带宽不低于100M,互联网百兆到桌面,支持并发在线用户数≥2000人,页面打开平均速度小于5秒,视频浏览速度≥256kbps。培训平台应同时满足电信网和教育网带宽接入,与市、县“校校通”网络相连,与区域内所有学校互联互通。

  (六) 应有满足中小学教师发展的课程、案例等资源。充分整合并利用学校相关资源,构建支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课程、案例资源库,满足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需要。

  (七) 与市、县(市、区)教育部门按照“权责明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机制。建立了一批稳定的中小学教师教学观摩与实践训练基地。

  (八) 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培训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团队管理、资源开发管理、经费使用管理、校本研修指导管理、后勤保障以及培训效果跟踪反馈等制度。

  四、组织管理

  (一)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指导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的业务开展。

  (二) 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实行双重管理。日常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业务上接受省教育厅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 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所在单位要把中小学教师发展相关工作纳入本单位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不断加强内涵建设和条件建设。

  (四) 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要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竞争,承担国家、省和地方的中小学教师发展的任务,按照规定使用相应获得的专项资金。积极指导中小学校开展校本培训工作。

  五、申报审核程序

  (一) 具备相应条件且愿意承担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任务的师范院校提出申请,填报《广东省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申报表》(见附件)。

  (二)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论证、遴选,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考虑有关申报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以及整体布局等因素,择优遴选,并在两厅网络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公示结果。

  (三)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遴选结果,公布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 各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要求及自身实际制订具体可行的项目申报方案。申报材料应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4年12月4 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六份)和电子版报送至到广东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联系人:魏长松;联系电话:020-37626971;电子邮箱:gdsjytszglc@126.com;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1704室;邮编:510080。

  (三) 按照《广东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本项目须同时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完成申报。请申报单位按下述办法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在IE浏览器中打开广东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访问“网上办事”—>页面右上角“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用户登录”—> “注册”,选择“单位注册”,按照要求填写资料(红色星号标记的栏目必填,请注意页面上端的“注册须知”。填写数据资料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上,格式和精确性无统一要求,方便记忆、能够识别即可),接着点击页面左下侧“注册”按钮完成注册后进入“我的事务”,点击页面左侧“我要申请”下面的“新的申请”,在“项目名称”中逐步找到并单击打开“强师工程专项资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项目”界面,单击页面左侧的“在线申办”并填写信息;申报金额据实填写,实施年度填写:2014年,项目名称填写: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项目—>上传附件—>提交,完成申报。

  附件: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表

  附件: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项目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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