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百分制考核教师师德
为培养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的一流教师队伍,兴办人民满意教育。日前,达州市宣汉县教育局出台《宣汉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标志着该县在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完善师德建设工作长效机制等方面有了重要的制度依据,并上升到可操作层面。
《办法》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制订。考核对象面向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含特岗教师)。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师德考核以人为本、激励为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奖优罚劣、促进发展等三大原则。考核内容共分为“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大方面,对每一方面进行了细化和赋值,共计100分。
《办法》还明确了师德考核的基本方式和程序。根据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情况每年进行一次,由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一般放在每年第四季度进行。考核采取测评和量化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评时包括教师自评、家长(学生)测评、教职工互评等,最后与考核小组考评相结合进行综合评分,确定考核等次并进行公示,确保考核公平公正进行。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得分须在90 分及以上)、合格(70 分以上)、基本合格(60-70 分)、不合格(60 分以下)四个等次,记入《宣汉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鉴定表》,并存入个人档案,纳入日常动态监督管理。
《办法》特别强调了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情况,诸如教师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可直接认定“不合格”等次;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将依据相关规定依法从严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