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校教[2014]19号文件,国家职业汉语水平测试已设置为我校非毕业生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学生参加国家职业汉语水平测试达到初级(含)以上的学生按3学分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国际职业汉语水平测试证书现已寄送到我校,请各院系负责人到国际教育学院外事办公室(老区一号教学楼4楼402)统一领取证书并录入成绩认定学分。
另外,去年报考国家职业汉语水平测试并获取初级(及以上)证书的同学并选报了国家职业汉语水平测试这门选修课的同学需持证书到国际教育学院外事办公室(老区一号教学楼4楼402)录入成绩认定学分。
成绩录入学分认定时间期限:2014年12月09日至12月16日。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65526282
国际教育学院
2014-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