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现将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发[2014]306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关于申请受理机构、范围
(一)“211工程”建设高校受理本校人员所有留学项目的申请。
(二)省教育厅受理“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人员申请,具体受理事务仍委托广东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负责。
(三)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应要求执行。
二、关于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请有关各单位指定机构及人员提供相关咨询。《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各项目选派办法和《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已在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公布。
(二)各项目申请受理时间请查询相应选派办法。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5日-1月15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4月5日。
(三)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审核、整理申请材料,并根据书面申请材料审核、修订申请人提交的网上报名信息。“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申请人网上报名后,由各单位的主管部门统一收集纸质申请材料,并整理单位意见电子版。纸质申请材料需由单位签名、盖章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请各单位务必按时提交材料。对于“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单位,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的纸质申请材料须在2015年1月16日前送达广东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纸质申请材料须在2015年3月26日前送达广东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三、关于组织工作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各项目执行工作与单位人才培养有机结合,做好人才培养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特别是要认真总结2014年项目执行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做好选派工作。
(二)采取有效方式加强2015年留学项目宣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多、资助范围广,是我省培养国际化人才的重要渠道和措施。请你单位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力度,如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宣传栏等公布项目选派信息,并做好申请咨询和指导工作,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学生等人员报名参加。
(三)加强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宽将学生、教师等人员派往国际高水平院校或机构的渠道。
(四)请各单位本着以人为本、为国选才的高度责任感,做好本单位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同时,加强各单位内部各部门工作沟通和协调,确保做好教师、学生等人员的申请指导和受理工作。
(五)请按照各项目选派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所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所提交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要为被推荐人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避免推荐意见雷同。
四、关于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
(一)请各单位采取措施,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目标和过程管理。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学校应合理安排其学业、工作,保证按期派出; 派出前应组织行前集训,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加强心理健康和道德诚信方面的教育;派出后加强指导、联系和检查,确保留学效益。制定考核办法,做好留学人员回国考核工作,保证学有所成。各单位应掌握录取人员派出情况,将申请放弃留学资格人员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并于2015年2月底前提交本年度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二)请各单位加强对项目执行工作和留学效益的总结,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及典型事例请及时反馈省教育厅。
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联系。
(广东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二楼,咨询电话:020-37627213,020-37628200;省教育厅联系人:钟楠、周柳余,电话:020-37627706,传真:020-37627231)
附件:《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申请
受理工作的函》(留金发[2014]3062号)
广东省教育厅
2014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