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制定出台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深化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全国实验区建设,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泰州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建设部中小学设计规范、建设标准以及江苏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等要求,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制订出台《泰州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以建设部、教育部2002年和2008年发布的城乡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为基础,结合泰州实际,以充分满足省教育现代化建设需要为目标,在5个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
在校园文化建设方面,要求在规划设计阶段同步考虑校园文化建设,寓予建筑教育性、实用性、结构性、人文性、发展性和地域性,使得学校整体建筑具有表达作用、教育作用和审美作用。在交通疏散方面,要求学校门口交通实行人车分流,停车场及地下车库的出入口不应直接通向师生人流集中的道路。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和设置警示标志,有利于人流迅速疏散。三是在安全监防方面,要求校园监控、报警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安防标准,报警系统应接入当地公安机关监控平台。在节能环保方面,照明及电气设施使用节能产品,校舍建筑进行节能设计,校舍装修竣工后,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专项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凡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入住学生。在教室设计方面,把空间让位于学生,根据现实需要,普通教室面积在国家标准基础上扩大20%。有条件的学校在教室内设置学生个人物品柜。
泰州市积极推进《标准》贯彻执行。目前该市高新区周山河街区新建的凤凰小学等3所学校已经按照《标准》规划设计,预计明年即可竣工交付使用。该市《标准》的全面实施将在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均衡配置校舍、教师、设备、图书等教育资源,以及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