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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的通知

李想2014年12月15日6分钟434 次阅读

  粤教思函〔2014〕76 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的通知》(教基一〔2012〕1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4〕14号),结合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省教育厅决定启动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重心下移,挖掘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典型,培育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展示广东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成果,促进中小学校落实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求和条件保障,营造“学校重视、教师实施、家长支持、学生受益”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提高中小学生心理素质和健康水平。

  二、创建范围

  全省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

  三、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从2014年起,每年在全省创建一批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一)启动阶段(每年1至2月)。各地教育部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布置本年度特色学校创建工作,确定本特色学校培育重点单位。

  (二)建设阶段(每年3至10月)。各地特色学校培育重点单位按照《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指标体系》(附件1),强化条件保障,凝炼教育特色。各地教育部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加强督促指导,择优确定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候选单位,10月5日至20日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教育厅窗口”(可从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gdedu.gov.cn登录)提交以下材料:(1)《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指标体系》;(2)《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附件2);(3)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情况(包括经验、做法、成效、及下一步工作安排,3500字以内)。

  上述3项材料须提交加盖公章的扫描版,同时提交word版。每年每个地级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可推荐特色学校候选单位不超过20个,要兼顾城市、乡镇、普通学校、职业学校以及小学、初中、高中不同阶段学校。

  (三)认定阶段(每年11月至12月)。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特色学校候选单位进行评审。通过书面初评确定实地考评单位,通过实地考评确定特色学校。

  (四)推优阶段(次年)。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省教育厅从认定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中,择优推荐创建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四、工作要求

  (一)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是推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对落实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的学生心理素质要求,强化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意识,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正面宣传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各地级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市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

  (二)各地教育部门要重视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成果使用,发挥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学校见贤思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与其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之间的合作交流,促进本地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共同提高。

  (三)综合考虑创建工作实际情况和教育部创建第一批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的时间安排,第一批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定为2015年2月1日至15日。

  (四)省教育厅委托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设在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联系人:叶苑秀,联系电话:020-85210369)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

  有关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具体事项,请与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联系,联系人:陈琦,联系电话:020-37628572。

  附件:1.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指标体系

  附件1.doc

  2.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

  附件2.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