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资讯省教育厅 团省委 省妇联关于报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有关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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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团省委 省妇联关于报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有关情况的通知

李想2014年12月21日3分钟881 次阅读

  粤校外联办函〔2014〕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教育局、团委、妇联:

  为做好2014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保障和能力提升项目资金安排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抓紧报送本系统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有关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专门为未成年人提供公益服务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青少年宫、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即中小学德育基地)等公益性单位。其中,学生综合实践基地,是指以推进中小学生素质教育、提高实践能力为目的,具备室内综合实践区、室外劳动实践区、综合训练区、生活区等基本功能区,可容纳集中食宿,开展学工、学农、生命安全教育等综合实践教育活动的公益性场所。

  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核查工作,确保所报送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公益性和校外活动场所用途没有改变。

  三、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或教育局负责汇总本地区各系统《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由教育局、团委、妇联分别填写并加盖公章),并于12月22日前将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报送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邮编:510080,电子邮箱:gdsjytszc@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教育厅汪芸、020-37627818,团省委廖一川、020-87185618,省妇联雷水英、020-87185683。

  附件: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情况统计表

  附件.doc

  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省教育厅

  团省委

  省妇联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