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经与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会协商(以下简称促进会),我中心拟委托促进会承办我省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转递等相关工作。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委托促进会实施项目。
一、合作项目、时间
委托项目: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转递工作
时间: 2015年1月1日 --2015年12月31日
二、项目费用
档案管理服务费共192000元,用于补助促进会人工费用。
三、公示时间
2014年12月18日至12月26日,共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14年12月26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反映,书面材料必须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人,否则不予受理。
四、受理部门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三楼(邮编:510080),联系人:吴小明,电话:020-37626415。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4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