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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教育局强力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张海娟2014年12月24日4分钟796 次阅读

  双鸭山市教育局强力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2014年11月10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黑龙江省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若干意见》的通知,对中小学校的办学行为提出了更加严格细致的要求。双鸭山市教育局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文件精神,加大工作力度,强力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

  12月19日,双鸭山市教育局召集各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校长学习观看了全省规范办学行为专项工作视频会议,同时在各县教育局设立了分会场。视频会后,又召开了双鸭山市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会议,针对各学校中的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当前要抓住重点,集中力量,认真解决好一些违背教育规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突出问题,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定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坚决纠正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的行为。学校要统筹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5小时、2小时以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范初中升学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外的其他形式的统一考试,严格控制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不得随意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双鸭山市关于严禁违规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和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对各类违规补课行为严打严抓,特别对“课上不讲补课讲”、违背学生意愿“强行补课”等性质恶劣的教师一经查实,将做出 “降低职称级别”、“调离教师岗位”、“开除公职”等处分。市教育局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建立范办学行为巡视制度,划区分片,落实责任,保证巡视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规范办学行为台账,对各校规范办学的管理情况和违规教师处分决定等相关材料进行归档立卷,长期保管。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近年来,双鸭山市教育局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发生”的原则,实行“约谈制”,对重点学校和有补课倾向的教师进行警示教育和诫勉谈话。落实专人包保负责,通过巡视组对20多个社区的走访,下发2000多张的问卷调查,年初以来共约谈21名教师,对其进行教育,查实部分教师违规补课办班,按照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