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资讯关于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项目评审通过承担单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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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项目评审通过承担单位的公示

李想2014年12月24日3分钟661 次阅读

  根据《广东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86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139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131号)等文件规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于2014年12月15日—16日组织开展了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项目评审会。现对通过专家组评审的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公示(具体项目承担单位附后),公示时间从2014年12月22日至30日,共7个工作日。如对评审通过项目承担单位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单位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联系人:龙海山、曾诗瑜,联系电话(传真):(020)37627294,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邮政编码:510080。

  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项目评审通过的承担单位如下:

  1.华南师范大学

  2.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3.岭南师范学院

  4.韩山师范学院

  5.韶关学院

  6.嘉应学院

  7.肇庆学院

  8.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