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湖三中被评为“北京市中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日前,北京市团结湖第三中学被北京市教委授予“北京市中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
团结湖三中在朝阳区教委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精神,积极落实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工作。学校依据自身实际,不断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力度,逐层开展各项创建工作,并形成自身特色,成效显著。
在落实过程中,学校注重语言文字工作同常规教育教学活动有机结合,教师编写的教案、教辅读物、试卷,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公文、证书、印章、标语、展板、课件、会议等都使用规范字。学校注重语言文字工作同“汉字文化”的课题研究相结合,以课题研究为载体,将语言文字工作推向深入和持久。由于学校在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字方面的努力,“讲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意识已深植于团三中每一位师生心中,成为大家的自觉行为,语言文字工作的内涵不断丰富,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人文素养。此项荣誉将激励学校师生为推动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工作再上新台阶。
来源:团结湖第三中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