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资讯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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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李想2015年1月14日13分钟916 次阅读

  粤教高函〔2015〕6号

  各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

  为加强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建设成效的考核,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粤教高函〔2014〕8号)、《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办法(试行)》(粤教高函〔2014〕125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现就做好2015年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5年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学校为:实施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的各普通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部委属高校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数据统计时间为:2014年度(另有时间说明除外)。

  二、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依照《考核办法》进行。分博士授予高校、硕士授予高校和一般本科高校3种类型进行考核,各类型高校考核指标体系均由6个一级指标组成,分别为:体制机制改革与协同创新、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能力、综合管理绩效评价,满分值100分。

  三、考核方式

  (一)学校自评。各高校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省教育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审核。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高校自评报告进行稽核并出具考核结果。各高校考核结果经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核并予以公示。

  四、学校自评材料及其报送要求

  (一)学校自评材料包括。

  1.学校自评报告。各高校对本校2014年度实施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肯定成绩,查找差距,分析成因,提出对策。根据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指标体系,在对体制机制改革与协同创新、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能力、综合管理绩效评价等六个方面进行自评的基础上,形成学校2015年“创新强校工程”自评报告。2015年“创新强校工程”自评报告要突出反映学校2014年度实施“创新强校工程”取得的重要进展和成果,自评报告格式由学校自行确定。

  2.“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打分表。各高校对照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办法,对各考核指标进行自评打分(学校无法自评记分的指标除外),并填报自评打分表(附件1)。

  博士授予高校填报报送附件1之附表1;硕士授予高校填报报送附件1之附表2;一般本科高校填报报送附件1之附表3。

  3.“创新强校工程”考核相关数据表格。各高校对照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办法,分别填报各考核指标的相关数据表格(附件2)。

  博士授予高校填报报送附件2之附表2-1-1至附表2-1-4;硕士授予高校填报附件2之附表2-2-1至附表2-2-4;一般本科高校填报附件2之附表2-3-1至附表2-3-4。

  4.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是指各考核指标相关数据表格所对应的证明材料。考核数据报表中对佐证材料有明确要求的,按照要求提供;未没有明确要求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佐证材料。各高校所有佐证材料要建立目录,目录中佐证材料编号、名称要与“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打分表中的得分点(三级指标)的编号、名称相对应,例如,“教授给本科生上课比例”的佐证材料编号为4.2.3,名称为教授给本科生上课比例。

  (二)自评材料报送要求。

  1.自评材料报送方式。

  2015年“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材料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上申报请在广东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上进行,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gdsgdjycqb@126.com。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1114室)。自评材料报送截止期为2015年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2.纸质材料报送清单。

  (1)学校公文;

  (2)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合并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学校公章);

  (3)考核数据表格(单独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学校公章)。

  3.电子材料报送清单。

  (1)学校公文;

  (2)学校“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

  (3)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

  (4)考核数据表格;

  (5)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佐证材料目录及对应佐证材料)。

  4. 广东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申报方法。

  各高校应通过“广东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完成本校2015年“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工作的网上申报,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登录“广东网上办事大厅”网页→访问“网上办事”→页面右上角“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用户登录”→“注册”,选择“单位注册”(每个学校只能注册一个账号,如果之前学校已申请账号,请直接登录)→按照要求填写资料(红色星号标记的栏目必填,请注意页面上端的“注册须知”。)→点击页面左下侧“注册”→进入“我的事务”→点击页面左侧“我要申请”下面的“新的申请”→选择“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点击页面左侧的“在线申办”→填入信息,实施年度写“2015年”,项目名称写“2015年×××单位竞争性分配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上传附件(学校公文、联系人信息表、自评报告、自评得分表、考核数据表格、佐证材料目录及对应佐证材料)→提交,完成申报。具体操作可在平台下载《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互联网申报操作手册》,根据手册进行操作。

  五、学校自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管理,学校发展规划、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等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请各高校切实加强自评工作组织和领导,认真落实管理责任,抓紧布置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本单位自评工作任务,按时报送自评材料。

  (二)坚持实事求是。各高校是自评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必须按规定对“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工作进行自评,并对所报送自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杜绝虚报、错报、漏报、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同时,各高校本次自评报告及相关数据报表将作为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最终绩效考核的基础数据,省教育厅将对数据的连续性、真实性进行跟踪研究分析。自评材料报送前需在学校内部网站进行公示。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工作联系人:

  高教处:李 挺,电话:020-37627703,37627963(传真)

  科研处:刘 鑫,电话:020-37628271,37627742(传真)

  师资处:靳天来,电话:020-37628071,37628071(传真)

  基财处:李洁雯,电话:020-37629582,37627800(传真)

  法规处:朱智广,电话:020-37627210,37626684(传真)

  省财政厅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工作联系人:

  莫辛燕,电话:020-83170362,83170067(传真)

  附件:

  1.“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打分表(附表1~附表3)

  2.“创新强校工程”考核数据报表(附表2-1-1至附表2-1-4;附表2-2-1至附表2-2-4;附表2-3-1至附表2-3-4)

  3.学校“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联系人信息表

  (本文附件不印发,请从省教育厅网站或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网站下载)

  附件1至附件3(20150114).zip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