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资讯四所大学章程获省教育厅核准保障学术自由写进“大学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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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大学章程获省教育厅核准保障学术自由写进“大学宪法”

李想2015年1月14日3分钟231 次阅读

  广东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和治理体系改革取得新的进展。从省教育厅获悉,该厅近日发布的《广东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号》,通过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海洋大学、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和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四所高校章程,这是省教育厅核准的首批省属高等学校章程,在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方面又迈出一步。

  加上此前通过教育部核准的《中山大学章程》和《华南理工大学章程》,广东省内已有六所高校有了校级“宪法”。

  在现代大学制度中,大学章程有“大学宪法”之称,在一所大学的治理体系中具有最高的地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和治理体系。

  而广东已公布的大学章程共同特点是用规章制度的形式明文厘清了高校各主体的权力边界,依法保障高校拥有的办学自主权,是大学依法治校和制订各种规章制度的基础。比如,广东海洋大学章程就具体规定了包括内部治理结构、权力构成体系、组织结构层级、学术体制机制、师生员工权利保障、财物资产后勤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重要事项,是现代大学协调内外部关系的保障。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章程明晰了学校党委、纪委、校长、校长办公会、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等的职责分工,其中明确赋予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具有学术审议、评定、咨询和裁决等权力。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章程明确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将学生与学员、教职工放置于章程前部,把鼓励学术创新、保障学术自由写进大学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师生员工应具有的基本权利。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广外今后将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指出,章程的制定是兼具学术性、法律性、政策性意义,章程的制定过程是一个深化学习,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的过程,有利于加强我省高校依法治校的顶层设计,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提高依法治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