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资讯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4年依法治校示范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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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4年依法治校示范校的通知

李想2015年1月15日8分钟511 次阅读

  粤教策函〔2015〕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广东实验中学,华师附属中学、小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的要求,在总结我省依法治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开展创建1000所依法治校示范校实施方案》(粤教策函〔2014〕9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安排,2014-2018年,每年创建200所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现将2014年依法治校示范校的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和方法

  本次示范校申报以自愿为原则,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高等学校、省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

  1.学校自查自评;

  2.学校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同意并在校内公示7天;

  3.报送省教育厅。

  (二)地方中小学

  1.学校自查自评;

  2.学校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同意并在校内公示5天;

  3.报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同意并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公示5天;

  4.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属中小学经程序1和2后,直接将申报材料提交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5.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认定标准》(以下简称《认定标准》,见粤教策函〔2014〕98号),按照省分配的名额(附件1),择优认定,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并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公示5天后,推荐报省教育厅(顺德区经程序1、2和3后,直接将推荐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二、报送材料和要求

  请各高校和省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将申报材料于2015年2月5日前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报送材料包括:

  1.自查报告;

  2.自评得分及说明(评分操作见《认定标准》);

  3.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附件2为地市用表、附件3为高校及省属学校用表);

  4.相关佐证材料;

  5.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含顺德区)上报材料需附推荐过程说明。 (请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 yfzx321@163.com ,电子版材料超过50MB请用U盘或光盘储存报送)

  三、名额分配和结果确定

  (一)名额分配。2014年拟认定200所左右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名额的分配在分类别(高校及省属中小学)和各地学校数占全省学校数比例的基础上,体现“一倾斜一优先”原则,即指标向依法治校工作先进的地区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依法治校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请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分配名额推荐学校。

  (二)结果确定。省教育厅将按照当年申报学校数量的20%(40所)比例进行抽查,高校、省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根据专家评分和抽查情况确定;其他中小学根据地市推荐和抽查的情况确定。抽查不合格的学校不予确认,一个地区如有抽查不合格学校,则该地区上报的示范校均不予确认。抽查方式包括实地考察和调阅材料。实地考察主要包括现场检查、查阅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

  已获2005年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和2008年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的学校,省教育厅将从今年起利用3年时间分批组织复评(抽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公示和表彰

  省将对拟认定的学校在省教育厅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收到举报并经查实的,取消评选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公示结束后,由省教育厅发文授予“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

  五、工作要求

  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至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直属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依法治校示范校进行宣传,要将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义讲明讲透,积极组织本地区学校参加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各学校要积极参与示范校创建活动,要以示范校创建为契机,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学校治理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认定标准》对照核查,确保推荐的示范校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创建工作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学校申报资格并视情况通报批评。我厅将开设专门邮箱:yfzx321@163.com ,接受举报和监督,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社会予以公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示范校申报工作并及时向省教育厅反馈示范校创建情况。各高校、省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各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在上报材料时,要指定1名联络人员,一并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陈遵,陈兵;联系电话020-37626593;传真:020-37626684;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1311室,邮编510080。

  附件:

  1.2014年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认定名额分配

  附件1.doc

  2.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地市用表)

  附件2.doc

  3.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高校用表)

  附件3.doc

  广东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