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教育局: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组织申报首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13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申报,并将申报材料于12月10日前报送我局师资工作处。
附件: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组织申报首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132号)
广州市教育局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组织申报首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13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申报,并将申报材料于12月10日前报送我局师资工作处。
附件: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组织申报首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132号)
广州市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