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资讯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地方公办高校章程核准有关工作的情况通报
教育信息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地方公办高校章程核准有关工作的情况通报

李想2015年1月26日7分钟544 次阅读

  粤教策函〔2015〕14号

  各地方公办高校:

  根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31号令),2014年6月,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章程建设的通知》和《广东省地方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章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粤教策函〔2014〕48号)(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全面部署我省地方公办高校章程核准工作。现将第一、第二批地方公办高校章程核准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进展情况

  (一)第一批高校章程核准情况

  根据三年行动计划安排,第一批核准的章程高校共10所,其中能按时提交章程核准申请材料的高校有5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海洋大学、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未能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的高校5所:汕头大学、广东药学院、广州大学、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截止2015年1月15日,汕头大学、广州大学、广东药学院已提交申报材料,纳入第二批章程核准。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尚未提交章程核准申请。

  上述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的高校,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海洋大学、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等4所高校章程已于2014年12月通过核准,并向社会公布。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因办学体制问题,暂缓核准。

  (二)第二批高校章程核准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三年行动计划安排,第二批核准的高校共15所,提交申请材料时间为2014年12月20日前,截止2015年1月15日,已提交章程核准申请材料的高校12所:广州中医药大学、韩山师范学院、广州医科大学、东莞理工学院、华南农业大学、广州体育学院、岭南师范学院、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未提交申请材料的高校3所:广东财经大学、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此外,华南师范大学由第三批核准提前至第二批核准并已提交申请材料,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由原第六批申请提前至第二批章程核准。

  目前,纳入第二批核准的19所高校章程已进入初审阶段。

  二、存在问题

  从第一、第二批高校章程核准工作情况看,全省地方公办高校章程核准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初步成效。但是,依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部分高校推进迟缓,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并提交核准申请。二是部分高校领导不够重视,章程建设的紧迫感责任感不强,没有专门的章程起草机构和人员,也没有相应的经费保障,工作抓而不紧。三是部分高校把关不严,章程文本内容不完整,文字粗糙;个别高校章程制定程序不规范,有的没有广泛发动、“闭门造车”,有的没有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等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高校要把学校章程建设作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推进深化高校改革的主要任务,学校主要领导是章程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亲自推动,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可行,责任到人。省教育厅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把章程建设作为衡量学校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并作为考核高校领导班子管理水平重要依据。

  (二)加快进度,确保按时完成

  各高校一定要以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早部署,早行动,倒排时间表,制订完善工作方案,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章程核准任务。省教育厅鼓励和支持章程草案成熟的高校提前申报核准,将按照“成熟一所,审查一所”的原则,安排审查和核准,并对提前完成任务的高校给予通报表扬。第一、第二批未提交核准申请的5所学校(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广东财经大学、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必须于2015年5月底前提交申请核准材料。

  (三)严格要求,确保质量

  各有关高校要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章程起草小组,严格按照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或党委全委会)审定等程序推进章程制定工作。

  严把章程质量关。章程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学校办学实际,具备法定核心要素,体现现代大学制度内部治理结构的特点,体现高校依法自主办学、特色办学的要求。章节体例要规范、符合行文逻辑。用词用语应当准确、简洁、规范,使用书面语和规范词语,防止出现条文表述口语化或口号式等现象。

  广东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