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考生的机会公平,《意见》明确,报名由考生提出申请,有关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试点高校不得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试点高校要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认真审核,合理确定考生名单,向中西部、农村地区适当倾斜。
在规范录取程序方面,《意见》要求,试点高校要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入选资格考生、专业及优惠分值。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审查考生投档资格。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录取要求,原则上不应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有关高校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为体现规则公平和结果公正,《意见》指出,对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考生,向社会公示后,由试点高校提出破格录取申请,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核准后录取。
此外,《意见》明确,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现阶段不扩大试点高校范围和招生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