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教育局: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处理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工作机制的通知》(粤教基函﹝2014﹞121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教基一厅函﹝2014﹞50号文附件3的格式,于2014年12月26有将受理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问题人员联系信息表直接发电子版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邮箱gzjjc@163.com。
广州市教育局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处理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工作机制的通知》(粤教基函﹝2014﹞121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教基一厅函﹝2014﹞50号文附件3的格式,于2014年12月26有将受理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问题人员联系信息表直接发电子版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邮箱gzj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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