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政法系61名学生到惠城区人民法院参加了“12.4”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今天,是全国首个宪法日,我院政法系学生代表走进惠城区人民法院,旁听惠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宗土地纠纷案,同学们通过这例庭审案件,了解法庭调查、辩论再到调解的全过程,使同学们对法律程序有了进一步的认知,这也促使我院学生加强法治信仰,时刻把宪法放在心中。
此次的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是通过我院和惠城区人民法院搭建的协同育人平台,有效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进一步贯彻我院与惠城区人民法院协同创新共同培育法律职业人才目标。
据悉,学院与惠城区人民法院、惠州仲裁委员会、惠州市知识产权局组建了一个协同育人单位,以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先导,以资源共享,共通共赢为基础。通过对协同育人平台的培育和建设,搭建学院与地方法律实务部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科学、稳定交流合作平台,建立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协同机制,使法律实务部门、政府和企业和学院一起,共同成为法律人才培养主体,担负起法律人才培养职责。
延伸 国家宪法日的诞生
今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我国曾于1954年、1975年、1978年、1982年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于当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民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它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得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同时,也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