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资讯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创新强校工程”有关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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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创新强校工程”有关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李想2015年1月30日7分钟386 次阅读

  粤教科函〔2015〕7号

  各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

  为加强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工作的针对性,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粤教高函〔2014〕8号)和《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办法(试行)》(粤教高函〔2014〕125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推进高校体制机制改革与协同创新、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科研创新等工作的实际情况,省教育厅决定采取“年度报告、专家评议”的方式对上述“创新强校工程”三个方面工作的相关定性评价指标进行考核。

  请各高校在全面梳理本校相关工作推进情况的基础上,按要求分别编制2014年度的《协同机制改革与协同创新年度报告》、《科研创新年度报告》和《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年度报告》(编制提纲分别参考附件1~3,其中附件3仅要求硕士以上学位授权高校编制),于2015年2月2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科研处)。省教育厅将结合“创新强校工程”的考核工作,组织专家对各高校的年度报告进行评议。

  年度报告要求条理清晰、重点突出,着重反映本校推进相关工作的创新举措及成效亮点。报告正文使用Word文档编辑,四号宋体字,A4纸双面印刷,加封面装订,加盖学校公章。上报材料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请作去密处理后再上报。

  请各高校将上述年度报告各一式7份报送至: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916室(邮编:510080);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kyc37628091@126.com。联系人:吴宝榆、吴华明;电话:020-37627223、37628978。

  附件:1. 广东高校协同机制改革与协同创新年度报告(2014年度)编制提纲

  2. 广东高校科研创新年度报告(2014年度)编制提纲

  3. 广东高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年度报告(2014年度)编制提纲

  

  关于报送协同创新、科学研究及研究生教育年度报告的通知(附件).doc

  广东省教育厅

  粤教科函〔2015〕7号

  各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

  为加强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工作的针对性,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粤教高函〔2014〕8号)和《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办法(试行)》(粤教高函〔2014〕125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推进高校体制机制改革与协同创新、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科研创新等工作的实际情况,省教育厅决定采取“年度报告、专家评议”的方式对上述“创新强校工程”三个方面工作的相关定性评价指标进行考核。

  请各高校在全面梳理本校相关工作推进情况的基础上,按要求分别编制2014年度的《协同机制改革与协同创新年度报告》、《科研创新年度报告》和《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年度报告》(编制提纲分别参考附件1~3,其中附件3仅要求硕士以上学位授权高校编制),于2015年2月2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科研处)。省教育厅将结合“创新强校工程”的考核工作,组织专家对各高校的年度报告进行评议。

  年度报告要求条理清晰、重点突出,着重反映本校推进相关工作的创新举措及成效亮点。报告正文使用Word文档编辑,四号宋体字,A4纸双面印刷,加封面装订,加盖学校公章。上报材料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请作去密处理后再上报。

  请各高校将上述年度报告各一式7份报送至: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916室(邮编:510080);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kyc37628091@126.com。联系人:吴宝榆、吴华明;电话:020-37627223、37628978。

  附件:1. 广东高校协同机制改革与协同创新年度报告(2014年度)编制提纲

  2. 广东高校科研创新年度报告(2014年度)编制提纲

  3. 广东高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年度报告(2014年度)编制提纲

  

  关于报送协同创新、科学研究及研究生教育年度报告的通知(附件).doc

  广东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