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财函〔2015〕12号
省属各公办高校:
为支持省属高校改革发展,省财政设立省属高校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对省属高校的基本设施建设项目给予补助。根据《广东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88号),现就2015年广东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补助资金对象:省属各公办高校,适当支持省市共建高校。
二、补助方式:竞争性分配。
三、专项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助高校补充和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硬件质量。重点支持教学科研用房建设,包括教室、实验实训室及其附属用房、图书馆、风雨操场。
四、2015年专项资金安排及管理原则
(一)注重绩效。按“条件最优,见效最快”原则,优先安排当年续建项目、当年新开工项目和自筹资金(不含举债资金)到位的项目,优先安排绩效好、能实现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项目,不安排尚处于前期工作的项目,不安排尚未立项项目、立项程序不合规项目或需要调整概算但尚未完成调整概算项目。
(二)兼顾公平。优先安排符合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需要但现有办学条件不达标高校,优先安排以前年度财政资金支持较少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广州大学城高校项目或已到位资金中财政资金占比较大的项目。
(三)突出重点。按照兼顾一般突出重点原则,优先安排转制、评估、升本等特殊任务的高校,优先安排教学实训科研用房,适度改善学生生活、体育运动设施,不安排行政办公用房,严禁楼堂馆所项目。
(四)鼓励先进。优先安排积极自我发展、近三年内办学规模和办学水平较快增长和提升的高校,优先安排学校管理制度完善、基建财务工作规范的高校。
五、申报条件
各高校限申报2个项目,按单项工程申报,核定补助资金时按学校综合考虑评定。补助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项目可行。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号)和《教育部关于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通知》(教发〔2013〕4号)等要求,建设项目符合国家颁布的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指标,符合学校本阶段发展实际,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投资合理,项目有明确的质量目标、进度目标和投资控制目标。
(二)建设程序规范。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建设程序办理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结(决)算、固定资产入账等。
(三)建设进度顺利。在安排补助资金的当年已经开工或可以开工,专项资金当年能够安排使用完毕,资金拨付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建函〔2009〕148号)等有关文件执行,用于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费、监理费、工程进度款、结算款等。2014年1月1日前已竣工的项目不得申报,BT或BOT项目不得申报。
六、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包括两部分:一是网上申报,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3〕125号)的要求,各高校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省属高校基本建设专项”进行申报。二是纸质文本申报,由各高校报送省教育厅(基建财务处,一式10份)、省财政厅(教科文处,一式1份)。纸质材料需扫描为pdf格式文件(文件名:学校全称+申报项目名称+申报金额)同时提交。
省教育厅属和省市共建高校,还需对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问题的通报》(粤教财函〔2014〕166号),随文报送通报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进展情况。
七、时间要求。请各高校于2015年1月31日前完成申报工作,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请各高校安排好工作时间依时上报。
(省教育厅联系人:窦体阳,联系电话:020-37627092, douty@gdedu.gov.cn; 省财政厅联系人:莫辛燕,联系电话:020-83170362)
省属和省市共建公办高校名单.xls
封面.doc
一.申报学校基本情况.doc
二、2015年省属高校基本建设专.xls
三、项目基本情况 四、佐证材料清单.doc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