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市中小学卫生健康促进中心,局属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2015年1月6日下午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近期我市学校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事件发生的情况,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以下简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最大限度消除学校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食品安全,现将有关要求再次明确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各学校和幼儿园要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知》(穗食药监餐〔2014〕377号)要求,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学校是食堂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首要责任。在当地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学校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落实。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各学校和幼儿园要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堂原料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投诉受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等九项管理制度。严把食品安全“五关”(采购进货关、验收贮存关、食品加工供应关、食品留样关、食堂消毒关),确保食堂食品从原料购进到成品出售全过程的安全可控,严禁“三无产品”和变质物品进入学校。各学校、幼儿园 负责食品安全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必须把执行食品安全九项制度和把好“五关”的落实检查作为最基本的工作职责,实行对食品安全工作检查的制度化、常态化。
三、进一步加大对学校食堂监督检查的力度
各学校和幼儿园要结合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制定检查台账,梳理存在问题,提出措施切实落实整改。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积极协调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等部门,结合全市校园周边及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组织力量对学校食堂和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指导整改,举一反三加强管理。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相关工作。
我局将结合校园周边及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暗访及抽查。请市中小学卫生健康促进中心根据职能要求,切实加强对学校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和督查工作结束后,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和局属学校、幼儿园要认真总结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自查督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等),于2015年3月5日前报送市中小学卫生健康促进中心(电子邮箱:gzbjs4401@163.net,传真电话:81880352)。
广州市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