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依法治校、依章治校新篇章--《天津医科大学章程》正式核准
日前,《天津医科大学章程》经天津市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15年第1次主任办公会议通过,核准并正式颁布实施。
大学章程是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基本依据。《天津医科大学章程》是我校建校以来第一部章程,其颁布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必将推动学校进一步深化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完善治理结构,开启依法治校、依章治校新篇章。
正式核准的《天津医科大学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分为序言,总则,教职工,学生,管理体制,学术组织,民主管理制度,学院和学系,大学医院,投入与保障,学校与社会,校徽、校名、校训、校旗、校庆日,附则等12章,97条,8800余字。《章程》明确了学校的办学方向和发展定位,规范了学校的治理结构,明确了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并在制度建设上有所创新。
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的要求,我校于2013年启动《章程》建设工作,成立了由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的《章程》制定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印发了《章程》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经过充分的学习调研、反复论证,开始了《章程》文本的起草工作。2014年6月形成了《章程》文本征求意见稿。2014年9月以来,学校采取多种渠道广泛听取师生及校内外专家意见,先后召开不同范围的专题讨论会、座谈会,专题走访10余场次,参与师生近300人次,提出各类意见和建议400余条。学校还依托各学院组织教师、学生座谈征求意见,通过网上征求意见,充分体现了开门定章程的宗旨。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建言献策,针对《章程》文本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体现了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
2014年11月3日,学校召开了五届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了《天津医科大学章程》(草案)。11月5日,学校第十二次校长办公会听取了教代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情况以及《章程》修改吸纳意见情况的汇报,审议了《天津医科大学章程》(草案)。11月5日,学校第五届二十五次全委会,审定了《天津医科大学章程》(核准稿)。11月6日,学校向天津市教委报送了《章程》(核准稿)。
《章程》明确了学校办学方向和发展定位,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规定了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职权,同时对民主管理与监督做出了规定。《章程》进一步厘清了学院、大学医院的职责,规定了校、院、系三级组织建制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自2015年始,学校将以贯彻执行《章程》为契机,进一步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为推进高水平研究型医科大学建设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