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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下发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发放“操作版”

张海娟2015年3月2日3分钟380 次阅读

  衢州市下发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发放“操作版”

  近日,根据省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衢州市教育局征得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同意,印发了《关于实施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规定了特岗津贴具体的实施对象、范围、标准、办法和时间。

  一、切忌“普惠”。有别于农村教师津贴,特岗教师津贴只限于条件比较艰苦,或地理位置较偏远的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同时对三类特殊人员是否享受津贴作了规定:由主管部门选派借用、上挂到教育系统内或教育系统外,时间满半年的原农村特岗教师,建议全市统一不享受;经主管部门批准到条件比较艰苦,或地理位置较偏远的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交流满半年或全职支教的原非农村特岗教师,建议全市统一享受,按实际到岗时间计算执行。

  二、据“实”分档。各县(市、区)综合考虑学校与当地行政中心的距离、地理位置偏远程度、公共交通状况、条件艰苦程度及在乡村从教年限等因素,统一标准,划定范围,科学分档。摸清家底,严格到校到人。

  三、不超“上限”。为避免各县(市、区)之间的不平衡以及为以后的调控留有余地,津贴标准原则上每月每人不低于300元,最高额度不突破600元。各地在市统一规定的津贴标准发放区间内分档实施。

  四、按“时”发放。《意见》明确规定,该政策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3月份落实到位。每年动态申报一次,执行期为当年的9月至次年的8月。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列入教师工资统发,按月发放,并且不纳入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