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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教育规划纲要中期总结和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编制、报备工作

张海娟2015年3月2日4分钟305 次阅读

  辽宁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教育规划纲要中期总结和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编制、报备工作

  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在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实施五周年之际,辽宁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中期总结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编制和报备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贯彻落实情况中期总结和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编制、报备工作,以全面掌握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贯彻落实情况,发现典型、提炼经验,谋划好后五年贯彻落实纲要工作,推进全省教育改革发展。

  通知要求,各市和部、省属高校提交教育规划纲要中期总结报告,要认真总结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取得的主要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思路、举措及有关意见建议。要注意在总结过程中发现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的典型经验、关注重大教育发展项目实施和国家、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情况,形成专题材料。

  通知要求,各市、各省属高校要编制教育规划纲要实施后五年的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并向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备。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编制要在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中期总结评估基础上,结合2020年全省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总体目标,系统分析本地、本校教育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将国家、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取得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制度安排,有针对性地提出重大改革举措,破解重大体制机制障碍,推动教育加快发展。编制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坚持法治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法治对教育综合改革的引领、规范、推进和保障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要坚持工作连续性,注意与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的总体目标、任务保持一致,与党委、政府对教育改革的重大决定和部署保持一致,与“十三五”教育规划编制相衔接;要坚持突出重点,结合本地、本校教育改革发展实际,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编制参考要点”内容,学习借鉴,务实创新。

  通知还明确了各市、各高校报送材料的程序、时间要求,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针对落实情况组织有关专项检查。

  (政策法规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