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即将全面展开
今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精神,就做好2015年度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工作做出安排。本次专项督导即将在全省全面展开。
专项督导的对象是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专项督导的内容为,重点督查各地各校开学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教师队伍建设、自查以及本次专项督导工作部署落实等方面情况。
专项督导的方式分为学校自查,县级排查,省级抽查。省、市、县督查组到达被督导市、县(区),听取简要情况汇报后,采取事先不打招呼,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学校开展督查。
专项督导的人员组成,按照“一事一授权”的方式,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委从各市抽调相关人员组成16个省级督查组,分赴各市就近对开学工作进行全面督查。每个省级督查组由1名市教育局副局长或总督学(或相同级别的督导办主任)、1名基教或职教科室负责人和1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科室负责人共3人组成。
专项督导的具体安排是:学校自查。3月10日前,各级各类学校通过自查各项开学条件保障落实情况,发现问题,逐项自我纠正解决;县级排查。3月12日前,县(市、区)教育局派出督查组重点督查农村偏远学校和城乡薄弱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了解情况,指导、帮助解决问题;省级抽查。自3月12日起,16个省级督查组分赴各市进行重点抽查。确保每个市被抽查县(市、区)不少于2个,抽查学校不少于8所。被抽查县(市、区)由省督导组到达后随机抽取。
为了做好本次督查工作,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提出两点要求:督查组深入基层学校,检查了解情况 ,切忌搞形主义,走过场。督查结束后向被督导单位口头反馈督查情况,提出问题意见和建议。在督查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得要求层层陪同,不得接受宴请,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要求学校提供书面迎检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