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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启动实施中考招生制度改革

张海娟2015年3月10日9分钟976 次阅读

  嘉兴启动实施中考招生制度改革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积极回应群众对教育公平和质量的更高要求,切实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负担过重等热点、难点问题,嘉兴市教育局于2015年3月3日下发了《嘉兴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启动了新一轮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改革。

  一、以整体设计为框架,明确目标分步推进

  该市中考与招生改革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指导意见》进行整体设计,明确了调整中考内容和形式、强化综合素质评价、多元招生录取、“阳光招生”运行的改革目标。

  为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这项改革,嘉兴实行分年实施,逐步到位的办法。2015年起,增加数学学科为开卷考试科目,调整科学、社会•思品两门学科的试卷结构,设置选择性内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可试行“三位一体”的录取方式。2016年起,统一取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等高中招生加分项目,保留国家和省规定的政策类加2017年起,调整考试科目满分值,其中:语文、数学两门学科的满分值从150分调整为120分,科学学科满分值从200分调整为160分,社会•思品学科满分值从100分调整为70分。2018年起,英语学科建立人机对话系统,进行英语听说等能力测试,满分值为30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成分数计入总分。

  二、以综合评价为导向,完善考试评价形式和内容

  这次中考招生改革强化包括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内容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突出考试命题的能力导向,增加考试学科的开放度和选择性,强化实践性评价。

  (一)统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查)科目和要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包括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和体育等六科;在原来社会思品学科实行开卷考试的基础上,增加数学学科实行开卷考试;适当调整科学、社会•思品等学科的试卷结构,增加选择性内容;英语学科建立人机对话系统,进行英语听说等能力测试。

  (二)降低考试科目的满分值,并将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纳入升学考试总分。2015年至2016年考试科目的满分值与2014年相同,维持不变,考试科目总分(不含科学实验操作考查)满分值为750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其中含听力测试25分),科学200分和社会•思品100分,体育30分)。2017年起调整考试各科目的总分,考试科目总分(不含科学实验操作考查)满分值为620分,其中各学科满分值分别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含听力测试25分),科学160分、社会•思品70分,体育30分。从2018年起,将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折算为相应分值计入总分,满分值为20分;英语学科在满分值不变(120分)的基础上,将其中的听力测试(满分值25分)调整为听说能力测试(满分值30分)。

  (三)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程序和办法。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评价结果采取等第赋分制,等第分为A、B、C、E四等,A等赋分分值为20分,B等赋分分值为17分,C等赋分分值为15分,E等赋分分值为12分。评价等第比例按学校实行总量控制,各学校比例相同。A等比例不超过本学年度学籍人数的25%,B等不超过50%,E等不超过5%,除有严重违纪及以上情况的学生外,一般不评E等。综合素质评价要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情况,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民主、公开、透明,保证内容客观、真实、准确。

  三、以多元招生为模式,改进招生录取办法

  这次改革积极探索多元招生录取模式,实行定向分配招生、统一投档招生和自主招生等多元招生方式。逐步取消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批次,鼓励各地探索进行“一档多投”的录取办法,鼓励并积极探索普职融通试验,给学生更多的选择机会。

  (一)规范招生秩序,完善“三位一体”自主招生办法。普通高中学校(除省优质高中必须招收定向分配生以外)招生均应在升学考试后进行,所有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定向名额分配招生必须在每年4月及以后进行。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民办学校自主招生部分等应在招生方案中明确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标准,以及录取程序、办法等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其中类别和有关报名条件等,在招生前至少提前二个月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按照“三位一体”的方式进行,根据学生的升学考试成绩、特长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对于特长类招生的升学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对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及民办学校自主招生部分等升学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70%。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数量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

  (二)减少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规范招生加分项目和分值。根据规定继续保留国家和省规定的政策类加分项目和分值,市及县(市、区)一律不得另行增加加分项目及分值。从2016年起,全市统一取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等高中招生加分项目,有相应特长的考生可报考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科技等项目特长招生,考生的相关特长、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中学校录取时参考。

  (三)优化优质普通高中定向分配的办法。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并逐渐与初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及办学水平评估等挂钩。定向招生分配比例不低于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的50%,以保送方式招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低于95%。

  四、以信息公开为保障,建立“阳光招生”运行机制

  这次改革突出公开、公平、公正,。深入实施高中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对招生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检查和处罚。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应将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