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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游如何跨过安全这道槛

李想2015年3月16日12分钟701 次阅读

  近日,海南澄迈县欣才学校未上报任何主管部门,租用海航休闲车队大巴,组织586名小学生分乘14辆车到文昌市春游。途中,一辆春游大巴发生侧翻,当场致8名学生死亡,32名学生受伤,其中4人伤势严重。事后查明,当时车队行驶道路正在施工,同时雨天路滑,司机操作不当最终导致事故发生。针对此事记者邀请了各地教育局长、专家和校长就“学校该不该组织集体春游”进行了讨论。

  组织集体春游是否有必要?

  主持人:像海南这所学校这样在春游过程中出现事故的现象近年来多次发生,为了防止事故的出现,有地方取消学生集体春游,比如某地教育厅曾下文:“严禁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学生进行踏青郊游等活动,对违反规定,擅自组织春游等集体活动的学校,要予以严肃查处。”学校组织集体春游是否有必要?

  邓云锋:正所谓“读万卷书,更要行万里路”,学校组织春游,对学生的成长非常有益,学生的童年生活本应该是丰富多彩的。组织学生春游等外出活动,关键在于规范,在于完善的安全措施,而不应“堵”,更不能“取缔”。

  彭爱军:如果因为害怕出事就不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我是持反对意见的。对于小学生而言,根据不同教育的主题,如绿化环保、参观游览等组织孩子们走出课堂、走出学校,参加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对开阔孩子的视野、锻炼他们的团队合作能力,增长多方面的、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技能是非常有好处的。作为校长、教师,我们心里清楚这样做可能要付出很多精力甚至承担一定风险,但是为了孩子我们觉得这些付出是值得的。

  王永杰:我认为,害怕出事就干脆不组织户外活动,是因噎废食的做法,实不可取。

  王海燕:学校组织学生集体走出学校,走进自然景观或人文景观之中,感受春天的气息,捕捉自然的变化,增进学生的“自然智力”,也让学生因活动而体验运动、合作、互助、守纪。这既是对学校已有教育成效的检验,也是增进学生社会性学习的难得契机。当然,也必须看到,组织学生外出活动,一定不是单纯的一次活动,而是应当纳入到学校的系列教育、活动课程之中,要具有整体运作和系统规划。春游也好秋游也罢,与学校的日常教学活动一样,都应成为学校教育活动的具体构成内容,其本质是指向学生全面、健康的成长体验。

  孙清亚:科学合理统筹节假日、中高考期间、寒暑假时间开发学校“第三学期课程”组织春游、秋游,带领学生走出校门、走近自然、走入社会、走向世界参与人文和科学探索活动,这是对我国现有教育模式非常有益的补充,可以让学生在体验中丰富人生阅历,给自己的青少年时代留下值得回忆的经历。

  教育监管如何发挥作用?

  主持人:为了避免在组织春游等集体活动的过程中出现意外,学校是否应该提前报教育管理部门审批,教育管理部门在其中负有什么样的责任?

  邓云峰:学校组织集体活动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禁止自发组织团体春游活动。管理不是权力,而是责任和义务。学生安全健康成长首先是教育工作者的责任,同時也需要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悉心呵护,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出游,应务必排除所有安全隐患,千万不要再用血淋淋的事故来换得对安全的重视。多年来,青岛市教育局始终把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纳入严格监管中,建立审批报备制度。学校幼儿园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必须事先将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数、车辆使用、行驶路线、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应急预案等报教育主管部门,获得批准后方可组织活动,否则要追究单位和领导责任。

  彭爱军:目前,我们学校有自主权决定组织学生参加春游、参观等户外活动,我们称之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蓝天工程”。组织这类活动是必须要经过上级教育管理部门审批的。按要求我们在活动之前要做好详细的活动方案、安全预案等报批。

  王永杰:从国家法规层面来讲,学校有权组织学生春游,向上级备案即可,不需要审批。审批导致效率低下,且容易产生权力寻租,带来新的问题。

  王海燕:现在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化,学校自己的课程体系不断完善,学生的春游、外出活动也就成为课程实施的重要内容。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学校的课程实施方案已经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与批准,那么学校应该具有实施课程的自主权,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应该是学校自己决定的事情。但是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也应当充分行使课程的管理权、学校教育的管理权。例如制定有效开展活动的工作流程、特殊活动的审批机制、社会机构资质审查制度等,这也是发挥教育管理权的基本体现。

  王亚清:“严格审批程序”,关键不在“严格”而在“审批”。如果仅仅为了“严格”而严格,那么主管部门就会为了少承担责任而“严格”,这样的审批结果只有“不同意”。如果“审批”是“规范、合理、科学、严格”,和学校一起审查、鉴别活动组织方、交通提供方、食品提供方等的资质和能力,这样就会帮助校长、学校实现教育理想,让孩子们走近自然、接触社会、丰富体验。希望我们的教育不要因噎废食,社会不要混淆“教育问题”和“导致教育问题的问题”。

  如何避免春游出事故?

  主持人:为了避免出现类似事故,学校在组织春游时该如何做到精细化管理?像海南这次春游事故该如何处理才合情、合理、合法?

  邓云峰:作为学校管理者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该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学校组织踏青等校外集体活动,要在内容、地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食宿等方面严格做好安全预案和落实安全措施,诸如租借标准安全校车,对驾驶员严格审查,师生乘车要系安全带,配备专业人士随车服务,低速谨慎行驶,雨雪雾霾等天气禁行等,并要提前实地考察。近年来,青岛市教育局要求学校做到凡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凡不适合学生的户外活动,不组织学生团体参与。

  王永杰:幼儿园、中小学生一般应该上医疗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春游时发生的疾病、交通事故、意外伤害都属于保险赔偿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所以,查明车辆发生侧翻的原因,划分学校、教育管理部门、承办方(比如旅游公司、租车公司)等各方的责任。要避免一出事学校就担负“无限责任”的怪圈。作为承办方的旅游公司的驾驶员涉嫌交通肇事罪,旅游公司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如果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没有玩忽职守和受贿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具体责任人根据具体情况,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建议异地区成立调查组,公正地调查和处理此案,依法办事。

  彭爱军:就我们学校而言,每组织一次户外活动,我们要做好安全预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关键还是组织到位,如提前去活动地点踩点了解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找有正规资质的车辆租赁单位;提前召开全体教师会,明确每位教师的职责,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也要召开校级和班级这两个层级的学生动员会,给孩子们提出细致的活动要求等。其实在组织活动时,还有很多细碎的工作都要考虑到。

  王海燕:学校组织活动的一个基本底线就是要把学生的人身安全无条件放在首位,学校确实要担负起作为活动过程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就各种教育活动的有效运行提出具体规范要求,切实引导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活动水准。此外凡是参与学校教育活动的各方面社会资源单位,都应从服务学生、支持教育、非盈利的原则出发,本着对学生生命、健康发展负责的职业道德,参与到学校的活动之中,成为学生学习的可靠资源。而地方政府应当对相关的社会资源单位加强资质排查与监控,给予一些机构必要的经费补贴或政策倾斜,以鼓励更多社会力量支持学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