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局加大力度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3月19日,沈阳市教育局召开教育系统治理中小学教育“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工作会议,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进行再要求、再部署。
会议传达了省教育厅关于治理中小学教育“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的实施意见,印发了《沈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治理中小学教育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的通知》提出了“十个严禁”。即: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和上新课;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严禁学校、教师以家长委员会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和其他乱收费;严禁中小学教师乱办班高收费补课;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的其他行为。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解,认真排查和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上下联动快速反应机制,全面规范学校办学和教师从教行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于学校存在“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行为的,一经查实,给予学校通报批评、取消市级荣誉或三年内评优资格;对于教师违反规定组织或参与校外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其他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违规教师三年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视情节,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等处理;一所学校一个年度内被市、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查实三起以上本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取消学校及校长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责令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追究校长行政责任。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责任不落实、查处不力的,取消该地区两年内教育系统评优评先资格,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沈阳市教育局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