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继函〔2015〕1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级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和《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粤教师〔2012〕10号)精神,按照《广东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86号)和《广东省“强师工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管理规定》(粤教继函〔2014〕47号)有关要求,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我省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继续采用竞争性申报的方式,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项目及要求
(一)幼儿园教师达标工程项目
1. 2015年农村幼儿骨干教师培训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培养一支具有良好师德和专业素养,适应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幼儿园骨干教师队伍。2015年计划培训我省欠发达地区农村幼儿骨干教师2000人。培训包括《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理论课程学习和跟岗实践等环节。培训时间14天,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集中培训,以理论学习和问题研讨为主;第二阶段为跟岗实践;第三阶段为交流总结。培训计划在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培训对象遴选程序、条件、各市名额分配及具体培训要求见《广东省“强师工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管理规定》和相关培训通知,下同)。项目培训费、资料费、场租、课酬、交通费及住宿费等合计按不高于350元/人/天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住宿补助50元 /人/天,下同),由省财政据实核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2.2015年欠发达地区小学转岗幼儿园教师培训
为帮助欠发达地区小学转岗幼儿园教师尽快适应和胜任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提高科学保教实践能力,2015年计划培训欠发达地区小学转岗幼儿园教师200人,集中培训12天。本项目培训费、资料费、场租、课酬、交通费及住宿费等按不高于350元/人/天的标准予以补助,由省财政据实核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3.2015年园长高研班
为培养一批具有研究能力的幼儿园骨干园长,2015年计划培训幼儿园园长100人,培训对象为参加过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的园长。培训跨时一年,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理论研修,主要包括专家讲座、园长论坛、小组讨论、论文指导等内容;第二阶段为园际交流与跟岗实践;第三阶段为境内外教育考察和论文交流。要求集中研修和跟岗不少于25天。本项目培训费、资料费、场租、课酬、交通费及住宿费等合计按不高于350元/人/天的标准予以补助,由省财政据实核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4. 2015年欠发达地区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
2015年计划培训欠发达地区新任或拟任幼儿园园长50名,培训跨时半年,分段进行,其中集中面授与跟岗实践时间不少于25天。通过培训,使受训者学习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帮助学员提升教育理论素养、树立科学的保教理念,提高履职能力。本项目培训费、资料费、场租、课酬、交通费及住宿费等合计按不高于350元/人/天的标准予以补助,由省财政据实核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二)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项目
1. 2015年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
子项目(1):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
2015年计划组织1370名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培训对象为我省中小学相关学科中青年骨干教师。采取高校、市县培训机构、教师工作室“三位一体”的培训模式。研修时间为1年,分段进行,其中集中培训时间为30天,跟岗学习不少于两周。通过研修,帮助骨干教师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能力、教研能力和师德素养,使他们加速成长为在全省教育教学改革中能够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的骨干教师。本项目培训费、资料费、场租、课酬、交通费及住宿费等合计按不高于350元/人/天的标准予以补助,由省财政据实核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子项目(2): “京苏粤浙”中小学卓越教师高端研修
2015年计划选派我省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共30名优秀教师参加项目研修,培训时间56天,采取京苏粤浙四地联合培养模式,网络协同、研训一体,跨地区、分阶段进行。通过培训,学习借鉴四地名师先进教学理念,聚焦课堂、探究难点问题,并在交流实践中形成研究成果、提炼教学风格,使骨干教师成长为能够引领教育教学改革的卓越教师。本项目培训费、资料费、场租、课酬、交通费及住宿费等合计按不高于350元/人/天的标准予以补助,由省财政据实核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承担本项目的申报机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见第二点,下同),还需具有跨省市或跨地区联合培训的经验,并能有效整合高校、实践基地和教师培训机构资源。
子项目(3):中小学骨干教师科研能力提升专项培训
为提升参训骨干教师的科研能力和素养,帮助其掌握课题申报和论文撰写基本方法和教育科研的流程及要求, 2015年计划开展骨干教师科研能力提升专项培训,培训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400人,集中培训6天。本项目培训费、资料费、场租、课酬、交通费及住宿费等合计按不高于350元/人/天的标准予以补助,由省财政据实核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2. 2015年农村教师置换培训
2015年计划组织实施师范生顶岗实习置换培训项目,目标在于强化高校师范生教育实习环节,化解农村教师工学矛盾,提高我省农村镇以下中小学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培训对象为我省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乡镇以下(含乡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人数800人,培训时间20天,采取集中面授和跟岗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本项目培训费、资料费、场租、课酬、交通费及住宿费等合计按不高于350元/人/天的标准予以补助,由省财政据实核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3. 2015年英语、书法、小学全科骨干教师培训
子项目(1):欠发达地区农村英语教师培训
为提高农村中小学英语教师的听、说能力和教学水平,2015年计划举办四期欠发达地区农村英语教师培训班,每期100人,共400人。通过与美国、英国大学教师志愿者组织合作,为我省农村英语教师送培下乡。培训为期14天,采取全封闭、全外教、全英语环境的培训模式。省财政按不高于35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补助,并据实核拨给项目承担单位;不足部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
申报机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具有欠发达地区英语学科教师培训经验并能有效整合高校、外教资源。
子项目(2):美国英语强化课程培训
为提高我省中小学英语教师的教学水平,2015年计划继续与广东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合作举办对外英语教学资质认证英语教师培训课程实验班。培训对象为我省中小学英语骨干教师。本次培训引入美国师资培训团队和课程,以美国外教在线教学,中国助教参与教学实施为主的教学方式施训,提升受训教师教学能力和素质。计划培训我省小学、初中、高中英语骨干教师共66人,集中培训15天。本项目培训费、资料费、场租、课酬、交通费及住宿费等合计按不高于350元/人/天的标准予以补助,由省财政据实核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申报机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具有英语学科教师培训经验并能有效整合高校、外教资源。
子项目(3):中小学书法教师培训
为提高我省初中、小学书法骨干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2015年计划与省文联联合举办以“翰墨薪传”为主题的书法骨干教师培训班,培训我省初中、小学书法骨干教师共300人。培训时间7天,采取集中面授及成果交流相结合的模式。本项目培训费、资料费、场租、课酬、交通费及住宿费等合计按不高于350元/人/天的标准予以补助,由省财政据实核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申报机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具有省级书法骨干教师培训经验并能有效整合高校、地市培训资源;培训方案适用于初中、小学书法骨干教师,科学可行。
子项目(4):小学全科骨干教师培训
为提升农村教师多学科教学能力与水平,促进欠发达地区农村小学教育教学改革,2015年计划培训农村小学全科骨干教师200人。培训时间14天,培训对象为担任多学科教学的农村小学(含教学点)骨干教师。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与网络研修,自主学习与跟岗研修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本项目培训费、资料费、场租、课酬、交通费及住宿费等合计按不高于350元/人/天的标准予以补助,由省财政据实核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4.“南粤名师大讲堂”系列巡讲活动
2015年计划继续开展“广东优质师资下乡”系列活动之“南粤名师大讲堂”巡讲活动。通过组织高校专家、省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到欠发达地区送培下乡,开展优质课展示巡讲活动,充分发挥专家、名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集中展示我省名师风采和课程改革优秀成果,让欠发达地区教师分享名师的教学艺术,开阔教育视野,提升教育理念,推动欠发达地区教育质量的提升。计划安排四个欠发达地级市每市组织两至三场示范课交流,每市为3天。培训费由省财政据实核拨到项目承担单位,用于方案设计、专家及名师课酬、资料费、交通费、场租设备等开支。
5. 2015年中小学实验教师培训
2015年计划培训我省中小学实验教师共200人。采取集中面授、实验操作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培训时间为4天。通过培训,提升实验教师的操作能力、实验创新能力、科学运用实验教学手段的能力和实验室管理能力。本项目培训费、资料费、场租、课酬、交通费及住宿费等合计按不高于350元/人/天的标准予以补助,由省财政据实核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申报机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具有举办3年以上省级中小学实验教师培训班的经验;具备充足的供教学用的实验场地和设施设备;并具有一支长期从事中小学新课程实验开发与教学研究的师资队伍。
6. 2015年全省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培训
为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促进我省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发展和素质提升,今年计划开展250名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的省级培训(子项目1-5)。培训采取集中面授和跟岗实践相结合的模式,分为集中理论学习、跟岗学习、交流总结三个阶段,其中跟岗学习不少于6天。项目培训费、资料费、场租、课酬、交通费及住宿费等合计按不高于350元/人/天的标准予以补助,由省财政据实核拨到项目承担单位。具体项目如下:
子项目(1):随班就读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计划培训随班就读骨干教师50人,培训时间14天。通过专题学习、案例研讨、跟岗实践、互动交流等多种形式,帮助特殊学校随班就读指导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掌握融合教育相关的知识和技能,从而提高随班就读特殊儿童的适应能力,为特殊儿童终身的发展和参与社会奠定基础。
子项目(2):智障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计划培训特殊教育学校智障教育骨干教师50人,培训时间14天。通过培训,促进启智(培智)学校智障教育教师专业素质与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子项目(3):特殊儿童心理与教育评估培训项目
计划培训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50人,培训时间14天。本项培训旨在帮助特教教师了解开展特殊儿童(如孤独症、学习障碍、各类情绪行为问题)评估鉴定的基本方法与程序,初步掌握对特殊儿童进行专业化的科学评估鉴定的基本技能,为各类特殊儿童教育、治疗和干预的个别化成长方案的制定奠定基础。
子项目(4):孤独症儿童教育与康复实务培训项目
计划培训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50人,培训时间14天。通过培训,帮助教师了解孤独症儿童身心发展的基本规律,掌握孤独症儿童教育与康复的理论和实操方法,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问题诊断与解决能力。
子项目(5):特殊教育学校体育康复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计划培训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50人,培训时间20天。坚持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理念,围绕适应体育基本理论及实践展开培训;帮助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运动康复教师提升理论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的不断提高。
申报机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已开设特殊教育或康复专业的省内高等师范院校;具有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的经验,培训效果良好。
子项目(6):广东省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实践基地评选
为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特教教师培训的实践环节,2015年计划在全省遴选10个办学质量高、师资力量强的特殊教育学校作为特教教师培训实践基地,为全省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提供实践锻炼场地和载体,通过跟岗学习促进特教教师专业能力和实操技能的提升。培训实践基地申报对象为我省特殊教育学校(含民办)。评选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自愿申报(填报附件2)、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推荐(每市不超过3个)、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培训实践基地、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发文确定并公布基地名单。省财政按2万元/个的标准对经评选确定的新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实践基地给予建设补助。
申报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学校各项管理规范,办学成果突出,办学特色鲜明,在当地能起示范辐射作用;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有高级职称,具有先进的特教教育理念、较强的领导管理能力和实践指导能力,在省市有一定的影响;具有组织开展市一级及以上特殊教育教师跟岗学习培训的经验;具有承担跟岗实践的优质师资团队及教学设施设备,能为跟岗学习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7. 2015年中小学校长跟岗学习
子项目(1):中小学校长省内挂职锻炼
2015年计划组织欠发达地区农村中小学校长200人挂职锻炼,培训时间21天。采取理论研修、基地学校挂职锻炼和项目总结、成果展示相结合的培训模式。通过挂职锻炼,提升校长的领导力,搭建欠发达地区与珠三角地区的互动平台,发挥名校长引领示范作用,提高欠发达地区学校办学水平,促进区域教育的均衡发展。本项目由省财政按不高于350/人/天的标准给予补助,并据实核拨到项目承担单位;经费主要用于实践基地跟岗、专家指导、场地资料和学员住宿补助等开支。
申报机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承担中小学校长挂职锻炼培训的经验和省级校长实践基地资源。
子项目(2):中小学校长省外跟岗学习
2015年计划组织150名广东省中小学校长赴江苏、浙江两地跟岗学习,培训时间21天。采取理论研修、基地学校挂职锻炼和项目总结、成果展示相结合的培训模式。通过跟岗体验,提升校长的领导力,搭建校长专业成长的互动平台,促进校长专业成长,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由省财政按不高于350/人/天的标准予以补助,并据实核拨到项目承担单位;经费主要用于实践基地跟岗、专家指导、场地资料和学员住宿补助等开支。
申报机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多次组织开展中小学校长赴省外跟岗学习培训的经验,并能有效整合高校和省外培训机构资源。
子项目(3):中小学校长赴英深度跟岗研修
为培养一支具有国际教育视野、现代教育意识和多元思维模式的中小学骨干校长队伍,2015年计划选派25名广东省中小学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和校长培训实践基地校长,赴英国培训。培训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国内进行3天的预培训,第二阶段是以理论学习为辅、深度跟岗学习为主的赴英国培训,为期3周,重点是在英国中小学进行深度考察和体验学习。由省财政按照1万/人的标准予以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培训的组织费用、赴英国培训的领队和翻译费用等,学员赴英国培训的差旅费和培训费由学员派出单位负责。
申报机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达到如下条件:已连续开展过省级中小学校长赴英培训的省内高等师范院校或省级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机构,能有效整合中英方中小学校长培训的优质资源;赴英国培训安排和经费预算需符合国家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的有关规定。
8. 2015年校长任职资格等专项培训
子项目(1):公办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3]11号)要求,今年我省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从形式到内容进行改革试点,重点突出实践环节,旨在提高校长履职能力。今年计划开展公办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其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4期(每期50人,共200人),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2期(每期50人,共100人),共培训300人。培训对象为新任或拟任公办中小学校长。培训采取理论专题学习、跟岗实践、案例分析、考试考核、结业答辩等形式,集中面授时间不少于45天。本项目培训费、资料费、场租、课酬、交通费及住宿费等合计按不高于350元/人/天的标准予以补助,由省财政据实核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子项目(2):民办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项目
为提高民办中小学校长的履职能力,今年计划举办2期民办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每期50人,共100人)和2期民办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每期50人,共100人),共培训200人。培训对象为新任或拟任民办中小学校长。培训采取理论专题学习、跟岗实践、案例分析、考试考核、结业答辩等形式,集中面授时间不少于45天。本项目培训费、资料费、场租、课酬、交通费及住宿费等合计按不高于350元/人/天的标准予以补助,由省财政据实核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项目申报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要求培训方案针对性、可操作性强,能体现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应知应会”的要求。
子项目(3):北京、江苏、广东三地合作举办中小学校长高级研修班
2015年计划培养中青年骨干校长50人,北京、江苏、广东三地跨区域培训各15天,培训时间共45天,采用理论研修、研究指导和实践体验相结合的培训模式。通过与国内基础教育领先区域的联合互动,使参训校长能够跨区域“深入名校、贴近名校长”,共享不同地域和文化背景下学校和校长的先进的办学经验,共同探究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搭建三地教育交流合作发展平台。由省财政按不高于350/人/天的标准予以补助,并据实核拨到项目承担单位;经费主要用于专家指导、资料费和学员住宿补助等开支。
申报机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具有跨省市或跨地区联合培训的经验,并能有效整合高校和培训机构资源。
9. 2015年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条件保障、培训能力建设
子项目(1):广东省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培训
为提升工作室主持人的教育教学思想的理论提升能力、教育研究能力、示范引领能力、组织领导能力、传播与表达能力,并使其成长为名师团队的领导者。2015年计划培训广东省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200人,培训时间10天,采取集中面授和名师指导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本项目培训费、资料费、场租、课酬、交通费及住宿费等合计按不高于350元/人/天的标准予以补助,由省财政据实核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子项目(2):2015年香港普通话教师来粤培训
为提高香港教师的普通话表达能力及普通话教学专业水平,启发学员探索并建立适合香港学生的普通话教学模式及学习策略,根据省教育厅与香港特区教育局协议,2015年计划培训香港普通话教师共40人,培训时间35天,采取集中面授的培训模式。本项目培训费、资料费、场租、课酬、交通费及住宿费等合计按不高于350元/人/天的标准予以补助,由省财政据实核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申报机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具有港澳地区普通话教师培训经验,培训方案适用于香港普通话教师培训,针对性强,科学可行。
二、基本申报条件
(一)幼儿园教师达标工程项目基本申报条件
1. 设有学前教育专业的省内高等师范院校、省内幼儿师范学校或省级幼儿教师(或园长)培训机构;
2. 能有效整合高校、实践基地和市县幼儿教师培训机构资源,有组织开发相应课程建设经验,社会认可度高;
3. 培训方案符合项目要求,针对性强,科学可行,能体现理论与实操相结合的要求;
4. 拥有承担省级教师培训的优质师资团队及教学设施设备,能提供项目实施所需要的后勤保障条件;
5. 具备较强的优质教育资源整合与运用能力,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提供对培训人员的后续跟踪指导。
(二)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项目基本申报条件:
1. 承担过国家级、省级中小学教师(或校长)培训的省内高等师范院校或省级中小学教师(或校长)培训机构;
2. 能有效整合高校、教师(校长)培训实践基地和市县教师培训机构资源,有组织过相应课程建设经验,社会认可度高;
3. 培训方案符合项目要求,针对性强,科学可行,能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要求;
4. 拥有承担省级教师(或校长)培训的优质师资团队及教学设施设备,能提供项目实施所需要的后勤保障条件;
5. 具备较强的优质教育资源整合与运用能力,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提供对培训人员的后续跟踪指导。
三、工作程序
(一)自愿申报。各培训机构和有关院校根据项目类别及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条件自愿申报,可同时申报多个项目,但培训机构和院校不得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
(二)组织评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专家对通过前置审核的项目申报书和培训方案进行评审;对培训条件进行考核,必要时到实地进行审查核实,综合专家组择优推荐意见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三)项目公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推荐名单,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在教育厅门户网站和省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上进行公示。
(四)公布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并公布各培训项目的承办单位,向项目承担单位下达培训任务。省财政厅根据《广东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项目经费据实核拨给项目承担单位。
(五)项目实施。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培训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培训机构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根据项目要求及自身优势,结合培训对象的情况和需求,制订具体可行的培训方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申报材料须实事求是,反映真实情况,省教育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承训机构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考核。考核主要是对培训方案实施与效果、管理服务、学员满意度等进行评估。考核采取培训单位自评与学员评估、专家评估、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培训单位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
(三)各培训机构要制订培训经费管理办法,规范经费支出,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在保证培训质量的前提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且培训成本相对较低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估工作的要求,我厅将会同财政厅在项目完成后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经费使用绩效评估考核。
(四)各培训机构要制定相关制度,严格审核培训对象资格条件。根据《广东省“强师工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管理规定》(粤教继函〔2014〕47号),非全员培训项目培训对象的遴选采取校(园)长、教师申请,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后统一上报。各承办机构应对各地报送的学员资格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参训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按照《广东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本项目须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完成申报。请申报单位按下述办法进行网上申报。
广东网上办事大厅申报网址为:http://www.gdbs.gov.cn/。具体操作办法如下:在IE浏览器中打开广东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访问“网上办事”→页面右上角“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用户登录”→“注册”,选择“单位注册”,按照要求填写资料(红色星号标记的栏目必填,请注意页面上端的“注册须知”。填写数据资料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上,格式和精确性无统一要求,方便记忆、能够识别即可),接着点击页面左下侧“注册”按钮完成注册后进入“我的事务”,点击页面左侧“我要申请”下面的“新的申请”,在“项目名称”中逐步找到并单击打开“强师工程专项资金”→进入具体申报项目界面,单击页面左侧的“在线申办”并填写信息;申报金额据实填写,实施年度填写:2015年,项目名称填写:所申报的具体子项目→上传附件→提交,完成申报。
(二)请各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书及证明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八份)于2015年2月26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gdjjzx@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XX高校或培训机构申报XX项目材料)。
(三)过去年度承担过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单位,须同时将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制度和实施绩效情况书面报告教育厅,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抽查核实,并作为评审遴选2015年项目的考核因素。
联系人:秦玲、邵毅;联系电话:020-37627305,传真:020-37627067;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邮编:510080。
附件:
1.广东省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申报书.doc
2.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实践基地学校申报表.doc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