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继函〔2015〕1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 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中职师资培训基地: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粤教师〔2012〕10号)、《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86号)精神,为切实提高职业院校教师培训质量,决定采用竞争性申报的方式,择优遴选2015年职业院校省级师资培训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项目
(一)职业院校省级骨干教师培训
计划组织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和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高职)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各2000人,总计4000人。培训对象主要为职业院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骨干教师和实习实训指导老师。主要学习职业教育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专业建设、专业管理、专业教学方法,了解专业行业企业最新动态、新技术、新岗位的相关要求。素质提升项目一般不少于3天,技能考证项目一般不少于15天,主要采取集中面授、企业实践的混合培训方式进行,补助标准不超过350元/人·天,主要用于支付培训费、食宿补助等。境外培训按照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规定,财政部、国家外专局《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4号)和我省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按实际培训天数计算。
(二)国家级中职青年教师企业实践
计划组织中职青年教师企业实践150人,对象为职业院校在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教师。该项目采取“师带徒”模式,重点了解企业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和新方法。进行6个月的脱产实践培训,按4万元/人的标准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万元、省级财政补助2万元)。
(三)中职校长高级研修
计划组织中职校长高级研修30人,研修对象为中职学校校长,应为各地市教育局推荐并经校长任职资格和提高培训,工作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办学实绩突出的在职正职校长。研修采取集中理论研修、案例研修、职校挂职锻炼、在岗研修、境外交流等形式进行,主要学习职业教育理论及先进经验、产业发展趋势、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同时开展职业学校质量建设的有关理论、制度与实践研修等。本项目研修跨度为6个月,分阶段进行,其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60天,补助标准不超过350元/人·天,主要用于支付培训费、差旅费、食宿和交通补贴、专用材料费等相关费用。
(四)培训者培训
计划组织培训者培训80人,培训对象为培训基地(包括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培训管理人员、授课或实践指导教师。主要为提高管理人员管理理念、管理能力、管理方法;提高培训授课教师整体素质、授课方法,以适应现代培训的要求。为期14天,补助标准不超过350元/人·天。
二、申报条件
承担中职培训任务的单位主要是2014年国家教育部和我省审核通过的国家级中职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单位和省级中职师资培训基地。省内其他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和企业也可申报,但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普通高等学校应以应用型学科为主,具备培训高技能人才的经验和能力;职业院校原则上应为省级及以上示范性学校,申报专业须为省级以上重点或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企业应能代表行业先进水平,在本省内较具影响力,通过与院校合作的方式申报。如承办出国(境)培训项目,一般应具备承办经验、对外联系渠道成熟并与培训主题紧密相关。
(二)拥有掌握本学科(专业)及相关行业的前沿知识、先进技术,具有丰富的专业教学、专业实践经验和熟悉行业企业标准、技能的培训专家团队,能够提供教师实践所需的岗位和指导人员。其中50%以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高级技能证书。
(三)申请教师企业实践培训项目的院校,至少与3家专业对口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培训资源能够共享,合作企业可供培训学员实践和顶岗实习,具有一定的专业覆盖面、岗位群和产业链。
(四)校企合作基础较好,并设有专职培训管理机构,有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
(五)具有一定的培训场地,能同时满足40人以上培训学员培训期间食宿等后勤生活保障条件;实习实训设施设备充足,且具备先进性、仿真性、实践性要求;具有相关专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和认定资格。
三、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各机构(基地)自行申报,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类别及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条件选择申报。
(二)组织评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专家对通过前置审核的项目申报书和培训方案进行评审,对培训和实践基地条件进行考核评估,必要时要实地进行审查核实,并由专家组择优推荐项目承办单位。
(三)项目公示。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推荐名单,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和省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上进行公示。
(四)公布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并公布项目承办单位,向项目承担单位下达培训任务。
(五)项目实施。承办单位按项目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培训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根据项目要求及自身优势制订培训方案。申报材料须实事求是,反映真实情况,省教育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省教育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各承办基地进行评审考核。考核主要是对培训方案实施情况与效果、管理服务、学员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评估。考核采取承办基地自评、学员评价、专家或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各单位要制订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范经费支出,保证经费的使用效益。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估工作要求,省教育厅将在项目完成后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经费使用绩效评估考核。
(四)上一年度承担过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单位,须同时将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制度和实施绩效情况书面报告教育厅,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抽查核实,并作为2015年项目评审遴选的考核因素。
五、其他事项
(一)按照《广东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本项目须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完成申报。请申报单位按下述办法进行网上申报。
广东网上办事大厅申报网址为:。具体操作办法如下:在IE浏览器中打开广东网上办事大厅,访问“网上办事”—>页面右上角“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 “用户登录”—> “注册”,选择“单位注册”,按照要求填写资料(红色星号标记的栏目必填,请注意页面上端的“注册须知”。填写数据资料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上,格式和精确性无统一要求,方便记忆、能够识别即可),接着点击页面左下侧“注册”按钮完成注册后进入“我的事务”,点击页面左侧“我要申请”下面的“新的申请”,在“项目名称”中逐步找到并单击打开教育—>强师工程专项资金—>广东省2015年职业院校省级培训项目,进入“相应的培训项目”界面,单击页面左侧的“在线申办”并填写信息;申报金额据实填写,实施年度填写:2015年,项目名称填写:相应的申报培训项目—>上传附件—>提交,完成申报。
(二)请各申报单位于2015年3月5日前登陆广东省中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网,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培训网进行填报,并将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到广东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齐爽;联系电话:020-38265747;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工业中心803B;邮编:510665。
广东省中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网、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培训网联系人:徐省华;联系电话18924022283;王新鹏;联系电话18924022310;办公电话:02038256639。
广东省教育厅教师继续教师指导中心联系人:宋宁;联系电话:020—37626770;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邮编:510080。
本通知附件不印发,请在广东省教育厅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1.2015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培训者培训、校长高级研修项目申报书
附件1.doc
2.国家级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申报书
附件2.doc
3.培训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3.doc
4.2014年广东中职师资培训(青年企业实践)基地名单
附件4.doc
5.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主要开设专业
附件5.doc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