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教育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实现“三个百分之百”
近日,省政府法制办印发《关于2014年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通报及2015年工作指导意见》,我厅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规范率、报备及时率均为100%。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三统一”工作,印发了《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先后开展了三轮大规模的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基本实现了2000年之前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目标。2014年,为落实省政府提出的2012年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要求,我厅对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系统梳理,列明文号、标题、责任处室以及失效日期。
在2015年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上,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孟富强对此予以充分肯定,认为省教育厅的做法“值得大家学习。”今年2月,我厅全面启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清理工作,印发了《关于对<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施行前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通知》,并召开会议做了具体部署,计划到10月底,实现所有2012年前的规范性文件重新登记、编号和公布,并标注有效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