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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实行“一岗双责”促学校安全

张海娟2015年4月9日5分钟441 次阅读

  河北省教育厅实行“一岗双责”促学校安全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重大,关乎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安康。日前,省教育厅制定《河北省教育厅机关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实施意见》,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考核和奖惩内容,明确规定因失职、渎职或违规、疏于管理等原因导致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要承担相应责任。

  厅机关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就是厅机关有关岗位在履行常规教育管理职责的同时,还负有与本岗位相关的学校安全管理职责。该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实现全员管理、落实全员责任。从厅主要领导到每一名干部,都要承担起相关的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并将责任层层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每个岗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将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将安全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才能形成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意见》规定,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贯彻“积极防御、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安全,“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使安全工作和业务工作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共同推进;坚持“以考促管”原则,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考核和奖惩内容,通过科学有效的考核和奖惩,促进落实“一岗双责”,实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坚持“责任追究”原则,对未按规定落实学校安全监督和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主体的责任。

  《意见》还详细规定了各职能处室的安全工作岗位职责,并依此实行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根据要求,厅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和业务处室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带队检查和调研一次学校安全工作,在年度考核述职时,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进行述职。对厅机关处室、事业单位执行“一岗双责”规定不力,导致发生学校安全事故且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进行问责。凡发生重大及以上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处室当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一年内不得评优评先,不得提拔重用。另外,还将把学校安全控制指标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依此对省内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实施工作考核,同时将学校安全工作成效作为对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意见》要求,推行“一岗双责”制度要与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总体目标相一致,要以落实各级安全工作责任制为核心,推动全省学校安全工作机制的完善,将安全文化、安全制度、安全责任、安全设备、安全投入等要素落实到位,确保全省学校安全工作无盲点、无空白、全覆盖、高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