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机构不少,那么这个由美国联邦政府与私人部门、非营利机构、基金会以及大学共同支持和创建的概念证明中心,与其他刺激国家创新创业的举措或努力相比有什么不同呢?
概念证明中心主要帮助解决大学研发成果与可市场化产品之间的空白,是跨越研发活动与产品开发之间“死亡之谷”的一种新的组织模式。
2001年,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UCSD)建立了冯·李比希创业中心;2002年,麻省理工学院德什潘德技术中心成立。捐资者认为这两所大学真正缺少的是为已经做好创业准备的教员建立支持机制,并加速机构之间的文化传播。通过这个公共平台,不同机构之间就可以知道他们的同行正在进行的研究、知识产权发展和各类项目。
2008年,考夫曼基金会成员大卫·奥德里茨和克里斯汀·古布朗森首次介绍了概念证明中心的重要功能:“投资促进大学研究的溢出和商业化”。经过考察研究,他们发现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的冯·李比希创业中心和麻省理工学院的德什潘德技术中心提供的创业课、种子资金颇有价值;更为重要的是,富有成功创业经验的企业家为学生指导开放技术和传授建立大学衍生公司的经验。
因此,概念证明中心主要在美国大学的科技转化办公室之下进行工作,通过加速已申请专利的科技成果进入市场,从而对科技转化办公室的工作起到补充作用。它与传统的“孵化器”不同。第一,在“孵化器”进行的研发活动通常与大学隔离开来,而概念证明中心则允许受资助的教师和学生在大学实验室研发;第二,“孵化器”通常给已有一个产品的新创企业提供种子基金或分享工作环境,而概念证明中心则会评估来自研究产品的商业价值。
截至2012年,美国大学中已建立起32个概念证明中心,所附属或合作的大学都是科研实力较强,排名名列前茅的研究型大学,例如科罗拉多大学的概念证明项目、麻省理工学院德什潘德技术创新中心、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冯·李比希创业中心、阿拉巴马大学创新和创业指导中心和马里兰大学概念证明联盟等。它们的名称虽然没有全部冠以“概念证明中心”的称谓,但均有类似的特征和共同的目标:增加校园创业的数量和多样性;改进大学衍生企业和企业家的质量;增强与当地投资者和创业家的接触,以留住大学衍生企业在本州区域发展。目前,还有6个概念证明中心在筹建过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