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督〔2015〕24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审核验收,珠海市已达到“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标准。现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授权,决定授予珠海市“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称号,并颁发牌匾。
希望珠海市继续增加教育投入,进一步深化教育现代化实践,彰显区域特色,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增强教育发展活力,加大教育开放,不断提高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水平,为努力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作出新贡献。
广东省教育厅
粤教督〔2015〕24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审核验收,珠海市已达到“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标准。现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授权,决定授予珠海市“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称号,并颁发牌匾。
希望珠海市继续增加教育投入,进一步深化教育现代化实践,彰显区域特色,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增强教育发展活力,加大教育开放,不断提高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水平,为努力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作出新贡献。
广东省教育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