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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余姚出台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

张海娟2015年4月23日6分钟436 次阅读

  宁波余姚出台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

  近日,余姚市出台2015年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意见。与往年相比,《意见》由原来的市教育局发布入学流动人口子女政策改为由市府办发布,突出属地管理的原则,强调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今年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

  一、入学条件与以往基本相同

  今年秋季,流动人口子女需要在余姚市入读小学、初中一年级的,入学条件与以往基本相同,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1.有稳定职业(父母至少一方与余姚市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2.在该市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父母至少一方连续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3.父母双方在该市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登记一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居住在企业宿舍的,由企业证明;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有房屋租赁合同),两证地址相符。4.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因此,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入学时,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在该市区域内和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2.目前在该市依法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证明。3.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并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居住在企业宿舍的,由企业证明;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有房屋租赁合同),两证的地址应相符。4.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签发的,并由该市乡镇(街道)计生部门查验盖章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余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一个月内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等。以上资料需准备好原件和复印件,各类资料截止日为2015年4月30日。

  二、入学资格审定先部门再乡镇、街道

  对照以上入学条件,符合所有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父母须在今年5月20日前,持《余姚市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段学校入学资格审定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分别到以下单位办理审核手续: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内的计划生育窗口或计生办审核;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内的劳动保障窗口审核;持工商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审核;持身份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审核。

  相关部门一般应当天办结,特殊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以集中办理,提供一站式服务。有关部门每年完成该项审核工作之后,在规定时间前,把通过本部门审核的流动人口子女名单告知各乡镇、街道社务办。

  随后,流动人口子女父母持经过各部门联合审核的入学资格审定申请表,在5月29日前送交所在乡镇、街道社务办。乡镇、街道审定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社务办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资格审定资料的存档、有关数据的统计工作。

  入学资格审定时,发现弄虚作假的,其子女入学资格将被一律取消。

  三、教辅室或市教育局基教科安排入学

  《意见》规定,各乡镇、街道社务办把审核通过的审定申请表及名单转交教辅室,城区四街道教辅室把属于城区学校教育服务区范围内的审定申请表及名单转交市教育局基教科,教辅室或基教科根据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进行统筹安排,并开具入学通知书。

  流动人口子女父母在规定的时间到所在乡镇(街道)教辅室指定的地点领取入学通知书。流动人口子女父母凭入学通知书和入学资格审定申请表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具体时间和相关事项以招生通告为准。

  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学生,必须凭教辅室或基教科开具的入学通知书方能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