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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来规范班主任的“行为边界点”:2015年徐汇区中小学2-5年班龄班主任培训报道

张海娟2015年5月9日3分钟312 次阅读

  用法律来规范班主任的“行为边界点”:2015年徐汇区中小学2-5年班龄班主任培训报道

  5月5日,午后略显炎热。但2015年徐汇区中小学2-5年班龄班主任培训班的学员们仍如期在徐教院参加培训活动。班主任俞慧文老师请来了中学高级教师、浦东新区区级学科带头人江振岚老师主讲《班主任伤害事故处理案例分析》,帮助学员们通过实际案例与法律条文解读,了解从班主任角度如何更加合法合理地处理工作中难以避免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

  江老师为学员们带来了六个案例,涉及学校日常教学常见环节,包括:校外游泳拓展课、校外春秋游、课外活动、上学放学途中、校内体育课以及校内课间等。在引出六个案例前,江老师明确了民事行为能力分类:目前中小学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的界限。

  江老师通过逐一罗列案件发生背景、处置经过及法院审理结果等,用实际案例来说明班主任工作中利用法律条文进行“归责”的重要性。介绍了法律名词“注意义务”,以及其作为学生伤害事件中成为“过失判定”指标的依据;区分班主任工作中“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区别;面对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应建立完善的“预案机制”;面对学生每天的上下学,学校也应依法依规建立“接送制度”;为保障班主任及老师的权益,应在日常工作中规避常见的“法律风险点”。

  整个讲座内容充实,节奏紧凑。学员们通过分析案例及学习必要的法律知识,认识到工作中许多更需规范的行为和做法,建立起用法律来规范“行为边界点”的意识。讲座过后,学员们收获颇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