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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八个“严”强力规范办学行为

张海娟2015年5月12日4分钟729 次阅读

  台州市路桥区八个“严”强力规范办学行为

  近日,路桥区出台“八个严”,强力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为进一步做好“阳光招生”工作保驾护航。

  一是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增、减课程或课时,特别是要保证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科目课时。合理安排教育教学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结束课程,不得随意改变放假及开学时间。

  二是严格控制学生在校上课时间和作业总量。各学校学生每天在校上课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不得组织通校学生参加在学校的晚自修。严格控制学生作业总量,科学设计学生作业内容,切实提高学生作业质量。

  三是严格规范招生。各校要严肃招生纪律,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按要求控制班级规模;严格招生程序,规范招生行为;严格审核招生对象;严格审核入学年龄和报名材料。

  四是严格规范教辅材料。各校要坚守“一科一辅”和“学生自愿”的原则,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的文件要求。

  五是严格规范考试管理。小学学校只在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全校或全年级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初中学校每学期只进行期中、期末两次全校或全年级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不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成绩,不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

  六是严禁举办文化课补习班。严禁学校占用节假日、休息日组织学生集体收费补课。要求学校不得将校舍、场地及其他教学设施租(包)给其他单位、个人举办各类培训班、补习班。未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收费的竞赛活动。

  七是严格执行均衡编班、均衡配置任课教师的有关规定。各校要因地制宜落实因材施教,积极探索选课走班、分层施教。义务教育学校要保障学生公平接受教育,不得以各种名义举办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快慢班等。

  八是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校要严格执行一生一籍和生籍统一的原则,严禁学籍挂靠。

  该区教育局还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并接受监督,实行“每报必查”。将规范办学情况作为对学校的评估、表彰奖励,以及对校长、教师的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违反办学规范的学校或教职工个人,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和违反规范办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依据违规情节轻重扣除当年的教育奖励。